国际物流案例分析汇总(国际物流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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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案例分析:国际物流系统及其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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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系统是由商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检验、流通加工和其前后的整理、再包装以及国际配送等子系统组成。

1、 运输子系统。

运输的作用是将商品使用价值进行空间移动,物流系统依靠运输作业克服商品生产地和需要地点的空间距离,创造了商品的空间效益。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物流系统的核心。

2、 仓储子系统。

商品储存、保管使商品在其流通过程中处于一种或长或短的相对停滞状态,这种停滞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商品流通是一个由分散到集中,再由集中到分散的源源不断的流通过程。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中的商品从生产厂或供应部门被集中运送到装运港口,有时须临时存放一段时间,再装运出口,是一个集和散的过程。它主要是在各国的保税区和保税仓库进行的。主要涉及各国保税制度和保税仓库建设等方面。 保税制度是对特定的进口货物,在进境后,尚未确定内销或复出的最终去向前,暂缓缴纳进口税,并由海关监管的一种制度。这是各国政府为了促进对外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而采取的一项关税措施。 保税仓库是经海关批准专门用于存放保税货物的仓库。

3、 商品检验子系统 。

由于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等特点,使得商品检验成为国际物流系统中重要的子系统。通过商品检验,确定交货品质、数量和包装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4、 商品包装子系统。

杜邦定律(美国杜邦化学公司提出)认为:63%的消费者是根据商品的包装装潢进行购买的,国际市场和消费者是通过商品来认识企业的,而商品的商标和包装就是企业的面孔,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科技文化水平。

5、 国际物流信息子系统 。

该子系统主要功能是采集、处理和传递国际物流和商流的信息情态蚂报。没有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将寸步难行。国际物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出口单证的作业过帆者埋程、支付方式信息、客户资料信息、市场行情信息和供求信息等。 国际物流信息系统的特点是信息量大,交换频繁;传递量大,时间性强;环节多、点多、线长。所以要建立技术先进的国际物流信息系统。

国际物流系统网络是指由多个收发货的"节点"和它们之间的"连线"所构成的物流抽象网络以及与之相伴随的信息流网络的有机整体。收发货节点是指进、出口国内外的各层仓库,如制造厂仓库、中间商仓嫌手库、口岸仓库、国内外中转点仓库以及流通加工配送中心和保税区仓库。国际贸易商品就是通过这些仓库的收入和发出,并在中间存放保管,实现国际物流系统的时间效益,克服生产时间和消费时间上的分离,促进国际贸易系统的顺利运行。 连线是指连接上述国内外众多收发货节点间的运输,如各种海运航线、铁路线、飞机航线以及海、陆、空联合运航线。这些网络连线是库存货物的移动(运输)轨迹的物化形式;每一对节点有许多连线以表示不同的运输路线、不同产品的各种运输服务;各节点表示存货流动暂时停滞,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移动(收或发);信息流动网的连线通常包括国内外的邮件,或某些电子媒介(如电话、电传、电报以及目前的edi电子数据交换等),其信息网络的节点则是各种物流信息汇集及处理之点,如员工处理国际订货单据、编制大量出口单证或准备提单或电脑对最新库存量的记录;物流网与信息网并非独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相联的。

物流案例分析报告_物流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物流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新兴的产业部门,已经成为整合经济资源和我国裤笑纤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物流案例分析 报告 范文 ,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物流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1:

一、公司简介

苏宁易购 ,是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新一代B2C网上购物平台,现已覆盖传统家电、3C电器、日用百货等品类。2011年,苏宁易购将强化虚拟网络与实体店面的同步发展,不断提升网络市场份额。未来三年,苏宁易购将依托强大的物流、售后服务及信息化支持,继续保持快速的发展步伐;到2020年,苏宁易购计划实现3000亿元的销售规模,成为中国领先的B2C平台之一。目前位居中国B2C市场份额前三强。总部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2005年苏宁网上商城一期面世,销售区域仅限南京。

2006年12月苏宁网上商城二期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大中城市上线销售。 2007年,苏宁网上商城三期上线,销售覆盖全国并且拥有了单独的线上服务流程。

2009年苏宁电器网上商城全新改版升级并更名为苏宁易购,8月18日新版网站进入试运营阶段,2010年2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上线。2010年9月26日又进行重新改版,赢得了广升衡大网民的一致好评。

苏宁云商网上商城于2009年8月18日全新升级,此次改版整合了全球顶级的资源优势,并携手IBM联手打造新一代的系统,建立了一个集购买、学习、交流于一体的社区,全面打造出一个专业的家电购物与咨询的网站,旨在成为中国B2C市场最大的专业销售3C、空调、彩电、冰洗、生活电器、家居用品的网购平台,并正式更名为苏宁易购。

二、物流供应链现状及问题分析

1.供应链的构成

苏宁与多个厂商建立了供应合作关系,苏宁易购拥有覆盖全国的1700多家连锁店、90个配送中心、2000多个呼叫中心坐席、3000多个售后服务网点,形成了立体的实体服务体系,为苏宁易购的线上销售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此外苏宁易购产品可以到苏宁的门店自提,运费和安装费免费,更大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同时树立了一个优秀的品牌定位,相比其他网上商城,苏宁易购的直营产品更有质量保证,因为实体店上的口碑转换成了苏宁易购稳定的无形资产。 此外,苏宁易购依托目前全球领先的零售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实现了前后台整合,并不断与IBM、思科、百度等技术开发、网络推广企业等进行深度合作,根据技术发展和网民需求变化,持续进行技术和营销创新,让其产品销售与品牌同步得到提升。同时,苏宁易购已经获得了与外资商业巨头以及中国的零售巨头国美等同台竞技的融资平台,同时也可以通过兼并方式,相对节约成本的方式实现自身的快速扩张。

2.苏宁易购商家入驻

在苏宁易购上,除了有由苏宁直营的产品,同时也入驻了许多其他的店家。即由苏宁易购向合作者提供服务供应链,通过平台资源的开放,将供应链环节进行优化,为上游供应商、中游销售企业、下游消费者提供全面、专业的供应链服务,平台也将依托强大的电子技术、网络环境打造一个全面开放、全胡仿新服务的开放平台。在苏宁易购购物有以下优点:正品销售、统一发票;苏宁物流、百城半日达;服务一站式,7*24小时快速响应。

3.问题分析

1)对比淘宝天猫京东等网上商城,我们可以发现在苏宁易购上的产品过于单一,电子产品像3C及家电类居多而其他的像服饰等则较少;

2)产品的价格偏高,甚至比实体店贵;

3)物流配送协同较差,在苏宁易购四月大促中,有用户反映经常有十几天的订单周期;

4)此外用户体验很差,消费者对苏宁易购网站的实际使用体验并不乐观。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一份消费者对B2C企业的投诉数据显示,用户对苏宁易购的投诉集中在网站系统问题,占比高达67%。这非常鲜明地反映了苏宁易购在线上用户体验方面的弱势;

5)技术体系急需升级:其技术体系是基于传统业务的,不适合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在订单响应速度、信息安全、订单差错率等关键指标上需要提高;

6)而苏宁易购目前采取的是传统卖场式的订单处理流程,要通过层层审批及系统价格判定过程,这样处理的好处是将企业风险降低。而如果要适应互联网环境下随时可能发生的爆仓;

7)而且入驻苏宁易购的商家的产品质量仍难以保证,经常有客户购物后没有收到发票和售后的服务也不到位。

8)缺乏电商人才是传统企业进军电子商务普遍存在的问题,苏宁电器也不例外。而且,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苏宁目前只能选择先期将技术外包给IBM,再逐步培养自己的电商技术团队。

三、解决方案

1)由于苏宁本身是大型的电器店,服饰类等为其弱项。可以先与某些中高端的品牌合作,并扩大推广吸引消费者注意力,利用其本身的信誉来提供保证,正品,高质是苏宁的有力武器。

2)可以不定时举办各种优惠降价活动来吸引顾客

3)与其他电商相比,苏宁易购在于供应商谈判时议价能力明显有优势,及其已有的成熟的仓储布局、信息化系统等方面,其配送也很专业到位。只是物流的协同性太差,所以需统一全国的物流网络,增强其物流配送协同性;

4)加强线上网站的建设,提高用户体验

5)提高其技术体系,使用响应速度更快的销售系统,

6)减少订单周期,降低缺货率; 采用批量审批处理方式,同时可以在一定地区建立多城应急配送中心,货源不足时先从应急配送中心调配货物过去,或者可以与某些代理商合作,在缺货时让其将他们的产品转给苏宁售卖。

7)另外对于入驻的商家也要加强对其的检查,尤其是正品的发票要准时到位,可以采取产品发票缺一不予发货;

8)招揽更多的电商人才。

四、案例评述

相比我们耳熟能详的天猫淘宝及京东等网上商城,苏宁易购可能还有点让人陌生。尽管苏宁的电器实体销售相当强大但其线上销售才刚刚开始。苏宁易购刚开始创立的时候,还不叫苏宁易购,并不受苏宁的重视,直到近年来天猫的火爆,京东天猫等之间的混战,线上的巨大利润及导致线下销售的减少促使苏宁加入线上销售这一战场。尽管其成立较晚,但由于传统零售商的身份优势,其优势体现在供应链、信息化系统等方面以及供应链管理、仓储信息系统、物流配送网络等等,任何一个拿出来都要令纯电商侧目。苏宁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使得其B2C战略的实施快速而稳定,而且“实体+线上”的模式使得其质量得到保障,线上下单后去门店自提当场验货换货等服务是京东天猫等难以提供的,这是苏宁的优势所在。同时经过对周围同学的询问调查可以发现大多数人认为网上除了官网及苏宁易购中的直营产品,即使是天猫的官方旗舰店所售卖的产品尤其是3C产品都觉得没有质量保证。此外由于苏宁易购浓厚的传统零售痕迹,其网站建设并不是很好,导致顾客十分差的服务体验。而与其高品质相对应的是其偏高的价格,这就降低了部分顾客的购买意愿,苏宁易购为了增强其竞争力,吸引了其他的商家入驻苏宁易购,使得商品种类价格更加多样化,不过相对的其产品质量及服务也受到影响。同时在天猫所创办推广的“双11”期间推出各种促销活动,并且也创建了自己的店庆日“8.18”,另外线下也时不时举行各种降价促销活动。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的核心是商务,京东、当当等纯电子商务企业,对于商务的理解深度远不及传统企业,可以说苏宁有很强的潜力。目前美国前十大B2C网站中,除了排名第一的亚马逊是纯电商以外,其余的皆为传统企业。所以,未来中国的B2C格局中,传统企业也必定会占据一席之地。而有着优秀零售基因血统的苏宁易购进入电子商务行业,也有助于推动B2C行业实现从投资性驱动向经营性驱动转型。

物流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2:

---香港和记黄埔港口集团旗下的大型仓储基地 观澜内陆集装箱仓储中心

一.前言 深圳和记内陆集装箱仓储有限公司是香港和记黄埔港口集团成员,它是该旗下位于深圳观澜内陆集装箱大型仓储基地,是为配合华南地区进出口贸易的增长而设立。中心所提供的增值服务包括货物集运、分销、仓储、及货柜储存等;目前已建成两座面积为2万平方米的大型出口监管仓,4万平方米的货柜堆场,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报关楼、验货中心及办公场所。中心目前为国外销售商、集运公司、货运代理、生产厂家、船公司及租箱公司提供优质监管仓拼柜集运、国内配送、货柜堆存等服务,对推动华南地区的物流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公司想取得长足发展,也得重视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比如:问题(1)在进行仓储业务中,没有实现整个仓储业务的全自动化和信息化。(2)公司业务过多集中在华南地区,没有充分开辟国内其他地域市场。通过这次分析报告,第一可以充分锻炼我们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第二可以提高我们对物流仓储业务的熟知能力,为我们以后的物流工作打好基础。本文内容主要包括六个部分:(1)前言(2)案例背景分析(3)问题识别与分析(4)问题原因分析及根本原因确定(5)建议(6) 总结

二.案例背景分析

观澜内陆集装箱仓储中心实现高科技智能化出口监管仓及堆场操作,(1)包括采用WIS(仓储管理系统)和TOMS(堆场管理系统)管理仓储运作及堆场操作。(2)实行IC卡闸口自动识别验放CTV全方位监控; 电子系统报关,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报关服务。(3)中心目前为国外销售商、集运公司、货运代理、生产厂家、船公司及租箱公司提供优质监管仓拼柜集运、国内配送、货柜堆存等服务,对推动华南地区的物流发展做出了贡献

采购与供应链现状: 供应链管理的一般性策略包括:快速响应,高效客户响应,供应商管理库存,延迟化策略,JIT采购。国内对供应链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供应链管理的概念引入我国是近几年的事,1997年以后,各种有关供应链方面的研讨和报道日益增多。国际上研究供应链是从物流管理开始的,主要从多级库存以及生产—分销的角度来研究供应链的优化问题。从物流管理上升到供应链管理并把它提高到战略管理的位置来研究还是近几年的事情,国外在这方面比国内起步早。 集装箱管理流程:

集装箱进入现场--接收人员对进场集装箱登记注册--部门主管每天要掌握每个箱的装箱进度--当日装箱工作结束,对所有已装货物的集装箱加锁,并在箱体注明“未满”字样--集装箱集港出场时,发箱人员填写四联集装箱出库单--部们负责人每天掌握现场集装箱数量,装箱进度

三.问题识别与分析

(1)观澜内陆集装箱仓储中心实现高科技智能化出口监管仓及堆场操作,包括采用WIS(仓储管理系统)和TOMS(堆场管理系统)管理仓储运作及堆场操作。在一个为国外销售商、集运公司、货运代理、生产厂家、船公司及租箱公司提供优质监管仓拼柜集运、国内配送、货柜堆存等服务的大型集装箱仓储公司中采用WIS和TOMS还不足以满足企业的日益发展壮大的经营要求。所以企业应该充分引用与仓储业务有关的各种管理系统,保证企业营业效率的有效提高。因此要实现和加强整个仓储业务的全自动化和信息化。(2) 观澜内陆集装箱仓储中心目前为国外销售商、集运公司、货运代理、生产厂家、船公司及租箱公司提供优质监管仓拼柜集运、国内配送、货柜堆存等服务,对推动华南地区的物流发展做出了贡献。虽然仓储中心开拓了国外市场,并且增加了多样化服务,但是公司的发展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毕竟公司的地址位于华南地区,只能推动华南局部地区的物流发展。在华北,华西等其他地区仍然有很大的上升发展空间。

四.问题原因分析及根本原因确定

针对问题一:中心仓储业务中,没有实现整个仓储业务的全自动化和信息化,是因为(1)要实现全自动化和信息化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2)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有限。(3)信息化设备和人才有限。这也是问题的根本原因所在。

针对问题二:公司业务过多集中在华南地区,没有充分开辟国内其他地域市场,是因为(1)华南地区更靠近香港公司总部,能为深圳公司提供有效方便的资源帮助。(2)华南地区现有市场相比其他地区市场较大。(3)公司的经营战略问题。这也是产生问题二的根本原因所在。

五.建议 (1)观澜内陆集装箱仓储中心可以适当增加仓储基地的机械自动化,并且大量引用先进科技,提高仓储作业的信息化水平。

(2)积极招揽高级 文化 人才,尤其是信息技术与系统管理人才。

(3)努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在进行仓储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其他相关物流业务。

(4)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多个集装箱仓储中心点,开拓其他地区市场。

(5)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调整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与时俱进,主动参与残酷的市场竞争,并且不断提升企业的服务意识,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

六.总结

总结根本原因和主要建议:

(1)任何呵呵一个企业或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人才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强力催化剂。观澜内陆集装箱仓储中心由于在人才的引进上没有得以重视,导致在仓储中心的各种业务中的信息系统和技术的使用不足。因此建议观澜的内陆集装箱仓储中心要积极引进各种专业人才,以提升公司的发展活力

(2)一个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直接影响该企业的发展前途。确定一个合理和适合公司发展的经营战略是至关重要的。它是一个公司稳定快速发展的灵魂所在,一旦公司的经营战略出现差错,可能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成败和命运。因此建议观澜内陆集装箱仓储中心要不断分析和认清多变的市场情况,集合实际,不断适当调整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增强公司发展的生命力。

展望未来:

随着物流行业在中国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观澜内陆集装箱仓储中心也将不断与时俱进,在风云突变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断发展壮大。相信观澜内陆集装箱仓储中心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屹立于世界物流之林,并且为世界物流行业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下一页更多相关精彩内容!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在线等)

 原告南通钰乐工艺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梅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明,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凯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西藏中路18号。

负责人章羡陵拍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德华,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方东海,该公司员工。

被告美国先锋国际公司,住所地美国新泽西州纽约士林谷日东升大道20号304室。

原告南通钰乐工艺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钰乐)与被告凯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凯阳货运)、美国先锋国际公司、香港金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03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同年7月9日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前,原告向本院申请撤消对香港金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本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准许原告的申请。2004年2月26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吴明、被告凯阳货运委托代理人张德华、方东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美国先锋国际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汪塌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2年4月,原告将282箱玩具共计24,154美元通过被告凯阳货运安排出运到美国。被告凯阳货运为此签发了编号为GBLSHANYC0204005、托运人为原告的正本提单。货物出运以后一直没有消息。原告于同年7月4日书面要求被告凯阳货运将涉案货物做退运处理。同年8 月8日,被告凯阳货运声称涉案货物已被无单提货。原告认为被告未凭正本提单放货,侵犯了原告对货物的控制权,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当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凯阳货运还扣押原告的报关核销单,导致原告无法退税。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货物损失24,154美元及承担上述款项自2002年8月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滞纳金;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人民币6,027元、外交送达费89美元、外交送达翻译费人民币2,500元和公告送达费人民币350元;判令被告凯阳货运赔偿人民币33,999.17元退税损失。

庭审中原告以本案货物实际由LLOYD TRIESTINO船东所属的船舶承运和上海航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代理(LLOYD TRIESTINO)签单为由,向本院申请追加上述当事人为本案被告。经审查合议,本院当庭依法驳回了原告的申请。

被告凯阳货运辩称,自己接受原告的委托已将货物运抵目的地,本案起诉时效已过,且无证据证明与己有关;作为承运人,有关核销资料与己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被告美国先锋国际公司未提出答辩意见。

原告为支持其诉请和主张,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被告凯阳货运发表了相应的质证意见:

证据材料一编号GBLSHANYC0204005正本提单原件,该提单显示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凭指示,由被告凯阳货运签发,装货港为上海兄羡港,目的地为美国纽约,用以证明原告与被告凯阳货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成立。被告凯阳货运予以确认。

证据材料二原告和被告凯阳货运之间的电子邮件,用以证明被告凯阳货运接受美国收货人的电子邮件主动向原告联系,并出运。被告凯阳货运质证对形式无异议,但认为仅说明是一种信息沟通。

证据材料三、四原告出具的货物发票和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用以证明涉案货款为24,154美元。被告质证认为是复印件不予认可。

证据材料五原告出具的公函,用以证明2002年7月4日之前被告凯阳货运一直告知原告客户未来提货,货物没有被提取。同年8月8日又称已无单放货。被告凯阳货运质证表示没有收到该公函,内容不真实。

证据材料六被告的传真,用以证明被告凯阳货运2002年8月8日才向原告明确货物被无单放行。被告凯阳货运否认是其所发的传真。

证据材料七、八原告发给被告凯阳货运的传真和南通市税务局的通知单,均用于证明退税损失的存在。被告凯阳货运否认收到原告的传真,并因通知单是复印件不予认可。

证据材料九银行水单,用以证明原告只收到部分货款。被告质证认为与本案无关。

被告凯阳货运为支持其观点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原告发表了相应质证意见:

证据材料一涉案提单,与原告证据材料一相同,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及内容。原告质证无异议。

证据材料二、三抬头为WORLD WAY提单和LLOYD TRIESTINO提单,证明涉案货物最终由LLOYD TRIESTINO负责承运。原告质证无异议。

证据材料四、五LLOYD TRIESTINO上海办事处的函件和上海市公证处就LLOYD TRIESTINO公司网站的内容出具的公证书,均用以证明涉案集装箱于2002年5月7日运抵目的地美国纽约。原告质证对上述证据的形式没有异议,但认为LLOYD TRIESTINO上海办事处的函件仅是单方制作、公证书中显示的网站内容非公证处自身网站内容,因此对内容均不予认可。

被告美国先锋国际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

根据原告和被告凯阳货运的质证意见及其当庭陈述,本院对原告和被告凯阳货运的证据材料认定如下:

涉案提单原告和被告凯阳货运都作为证据提交,本院予以采纳。对原告证据材料二,被告凯阳货运对真实性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纳。原告证据材料三、四因均为复印件,被告凯阳货运对真实性有异议,原告又无其他证据佐证货物价值,本院不予采纳。原告证据五、七、八均为复印件,且原告也没有提供被告凯阳货运曾经收到上述材料的证据加以佐证,被告凯阳货运质证否认收到,故本院不予采纳。原告证据六、九为复印件,被告凯阳货运对真实性有异议,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凯阳货运证据材料二、三,原告质证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凯阳货运证据材料四、五,原告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仅对内容有异议。本院认为证据五为经公证处公证的原件,且证据四和五能够相互印证,故本院予以采纳。

经对上述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并结合庭审内容,本院认定如下事实:2002年4月,原告根据美国买方指示,委托被告凯阳货运订舱出运282箱玩具到美国。2002年4月15日,被告凯阳货运接受货物后,签发了编号为GBLSHANYC0204005正本提单。该提单抬头为“PROWAY FORWARDING INC.”,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凭指示,装运涉案货物的集装箱号码为GVDU4037890,货物交接方式为CY至CY,装货港中国上海,卸货港美国洛杉矶,交付地美国纽约。货物出运后,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向被告凯阳货运询问货物出运情况,但未得到明确答复。2002年5月7日,涉案货物抵达美国纽约,并于同年5月20日被提走。

另外,庭审中原告也承认从上海至纽约的船期一般为20天,最长为一个月。

本院认为,涉案货物的运输是从中国上海至美国纽约,故本案是一起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因托运人、承运人及装货港均在中国,原告和被告凯阳货运主张适用相关中国法律处理本案的纠纷,本院认为并无不当,确认本案适用中国法律。原告是涉案合同的托运人,被告凯阳货运是承运人,对此双方都无异议。本案货物是2002年4月15日出运的,5月7日到达目的地。被告凯阳货运作为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放货,违反了承运人凭单放货的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美国先锋国际公司与原告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关“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的规定,那么本案诉讼时效应自2002年5月8日起算,如果以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最迟也应自2002年5月15日起算。原告直至2003年7月4日才提起诉讼,其间亦无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显然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因此本院对原告的诉请不予保护。另外,原告以被告凯阳货运扣押报关和外汇核销资料为由,要求被告凯阳货运承担退税损失,但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扣押了其报关和外汇核销资料。根据海运实务,被告凯阳货运作为承运人也不应拥有原告的报关和外汇核销资料。因此,对原告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对原告南通钰乐工艺玩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27元,由原告南通钰乐工艺玩具有限公司负担。

快递与物流中发生的事故分析

你没说明运送什么运送到哪里发生事故

快递运输;在装码族卸搬运时候包装损坏 外包装完好内部物品遗失 快件遗失(派送员或运输途中丢失) 各种无可抗拒灾害快件损毁 未能打通收件寄件方电话快件滞留 派送地址错误 地址不详细收不到快件 电话号码错误 或寄违禁物品被安检扣押

国内物流运输与快递差不多

国际物流运输 运输延期 出现违禁物品报关安检被扣押 物流单证不详细被海关扣押货物 海运时候出现自然灾害 特殊灾害 各种险(如水渍险 战争险等)没有运输单证运输延迟

还要什么方面的事故要详细?

相关海洋运输险案例: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9年8月20日签订进口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B公司租的 顺风号轮于10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9年10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9年8月20日签订进口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B公司租的 “顺风号”轮于10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9年10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

问题:(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2)途中湿毁的化肥谈模指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

解答: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近因是火灾,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共同海含配损也是水渍险责任范围之内,A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物流案例分析

案例1

2004年,西安外运和其长期合作的客户庆安公司做了一票进口设备运输业务,该贸易合同设备的价格条款是FOB汉堡港。因为长期合作,该运输项目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而是一个口头协定,按照以往的操作模式。承运庆安公司的进口设备在海运到达天津港清关完毕后,西安外运委托天津塘沽危险品运输公司车辆拆箱汽车运输回西安,在汽车运输至河南陕西交界处因为下雨路滑,高速行驶的汽车刹车不住侧翻,导致设备损坏,损坏的设备价值230多万元,因为庆安公司对进口设备进行了投保,陕西平安保险公司向庆安公司赔付230多万元。赔付一个月后,平安保险公司把中外运陕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运人中外运陕西公司赔付平安保险公司230万元。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货运事故的产生 国际贸易下的货物运输、仓储保管、交付货物等工作时间很长、空间跨度大、作业环节多、单证文件繁杂、环境条件多变,所以在整个货物运输保管接受咐悄和交付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货物质量上的问题、货物数量上的问题、货方不及时提货的问题、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和延迟交付等问题。

货运事故 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也包括单证差错、延迟交货、海运中的无单放货。

货运事故产生的原因

海运中产生的货运事故 造成货差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货物标志不清,导致误装、误卸、理货差错、中转处理错误;由于载货船舶的沉没、触礁、火灾、抛货,政府法令禁运和没收、盗窃、海盗行为、船舶被扣留、货物尘简敏被扣留、战争行为等原因可能造成货物的全部灭失。

空运中产生货运事故 主要原因是交接、机场堆存、装机和卸机过程中,存在工作差错而造成的。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3、陆路运输中产生货运事故的主要原因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发生灭失、混票、溢短、包装破损、货物损坏。

4、非货运事故 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按照货物件数、重量收取和交付的,所以对于包装内是多少不承担责任;对于货物的质量不承担货运责任;

5、其他情况造成的货物损失 在国际货运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货物数量、质量上的损失,承运人可以免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货物自身的包装不良不适合长途海运而造成的损坏,承运人免于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货损事故,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和托运人的原因之外,原则上都是承运人来承担责任。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应付责任的期间。

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 主要指运输工具、保管货物、合理速遣、延迟交付等。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中一方对违反合同造成的另一方损失应进行赔偿。承运人违反合同时,货方遭受的损失有两种可能,第派枝一是实际损失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另一种是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虽然货物没有灭失或损坏,但是货主应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最典型的是延迟交货,因为晚到达目的地而耽误出售商品的最佳时机。

承运人的免责和责任限制 即使承运人根据合同或法律应当对货损货差负责,但在国际货运的有关公约和各国的法律中,都赋予了承运人的一项特殊权利,即承运人可以将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数额内。 另外对承运人不能使用责任限制的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特别约定如托运人在货物装运时已经申报了货物性质和价值,并办理了相应手续;另一种是承运人丧失了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即承运人的故意和不作为。

托运人的责任 正确提供货运资料,托运人对申报不实所造成的承运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妥善包装货物,货损发生时,原因是承运人照料货物不周还是托运人包装缺陷很难判定,一般由第三方确认再划分责任。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货运事故的发现与责任判定 在运输的各个节点交付过程中,第一发现人具有报告的责任,报告给上一环节的操作,并如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况以便责任的划分。当不能确定是谁的责任造成的事故或有争议时,可申请第三方检验机构介入判定。

托运人的责任 托运交付之前的货损货差由托运人自行负责;承运人的责任 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和托运人的原因外,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第三者的责任,第三方责任人是指港口装卸企业、陆路水路运输企业、第三方船舶、车辆以及仓储等。在运输过程中,虽然有可能是第三方造成的货损货差,但承运人和托运人并不能免于承担责任,货损发生的时间段和在哪一方的有效控制之下是确认货损责任方重要方法。

对于货损货差事故解决方式,首先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赔偿问题的解决,然后才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向第三方的追偿问题。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索赔 货主对因货运事故造成的损失向承运人等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称为索赔,承运人处理货主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称为理赔。

索赔提出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有根有据的原则、合情合理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

索赔必须具备的条件

索赔人具有索赔权 提出货物索赔的人原则是货物所有人,或是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

责任人必须负有实际赔偿责任 收货人作为索赔方提出的索赔应该属于承运人免责条款之外的、或属保险人承保责任内的,或买卖合同规定由卖方承担责任的货损货差

赔偿的金额应该是合理的 应以货损实际程度为基础

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即索赔时效。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索赔的程序 索赔方发出索赔通知 提交索赔函 进而解决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

发出索赔通知 海运货损发生后应在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付货物当时或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承运人或代理人提出书面通知,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否则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时间货物交付单次日7天内提出书面通知,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15天内提出通知;空运货物出现损坏后应立即提出异议,如果是行李,收到后7日之内提出、货物收到后14天之内。国际铁路运输应在9个月之内向铁路部门提出赔偿请求和诉讼。

提交索赔申请或索赔清单 索赔申请书、索赔函或索赔清单是索赔书面文件。

提起诉讼或仲裁 双方协议解决不成都情况下可采取仲裁、诉讼来解决货损。诉讼的时效期海运为一年,索赔人须在时效期内向有最终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我国海事仲裁常设机构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索赔权利的保全措施 为了保证索赔得以实现,须通过法律程序采取措施,使得货损当事人对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决的结果执行履行责任,这种措施就称为索赔权利的保全措施。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留置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或承运人提供担保两种方式。

索赔单据 包括货运单证、检验证书、商业票据和原始记录,这些文件可证明货损原因、种类、损失规模及程度、货损责任。

海运索赔单据 提单正本、卸货港的理货单或货物溢短单残损单等卸货单据、重理单、货物残损检验报告、商业发票装箱单、修理费用单、索赔数额的计算依据、权益转让书、索赔函。

空运索赔单据 索赔函、货运单、商业发票箱单合同、货物舱单复印件、货物运输事故签证、商检证、运输事故记录、来往函电。

陆路运输和多式联运可参照海运、空运所需单证的原则。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

货运事故发生后争议是在所难免的,先采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方式,协商解决不了,视情况采取司法诉讼、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的方式。

诉讼 是解决货运事故纠纷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纠纷的活动,以及在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案件的审判权由法院行使,没有法院参加的活动不能称作为诉讼。

诉讼涉及到主要关系方 法院是诉讼中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诉讼当事人是指原被告双方,诉讼参加人主要包括证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诉讼管辖 指法院之间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有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空运航空器最先落地法院管辖;船舶碰撞的诉讼由碰撞地或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共同海损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港口作业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

证据 发生货损事故后受损方及时搜集证据是对索赔有重大影响。

调解 从解决货损索赔的成本以及货主、货代、承运人等相关各方今后继续合作并开展业务来看,调解的成本更低。但当事人如果各执己见互不妥协,那只有依靠法院的裁决。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的。

财产保全 法院对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对货主而言,担心胜诉后无法得到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承运人也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便减少自己的损失。

诉讼的基本程序 起诉与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诉讼中止与终结、判决和裁定。

起诉与受理 起诉即提起诉讼主体即为原告,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诉并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叫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在于使当事人作好法庭辩论的充分准备,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

开庭审理 是指法院在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的过程。审理程序有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

4、诉讼中止和终结 若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情况诉讼将中止,若诉讼不可能再次恢复正常的情况,诉讼将终结。

5、判决及裁定 判决是指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所作出的解决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判定;而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解决诉讼程序上的问题所做的判定,主要适用于不予受理、财产保全、对管辖权有异议等情况。

仲裁 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叫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仲裁的形式 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机构仲裁也叫制度仲裁,是目前国际社会最主要的一种仲裁方式,依赖于一定的常设机构,有其固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临时仲裁不依赖于常设机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仲裁员自行组织临时仲裁庭进行的仲裁。

仲裁事项包含的法律关系是否有涉外因素分国际仲裁国内仲裁。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争议,比对涉外纠纷处理,也属于涉外仲裁。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

仲裁机构 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要针对国际贸易纠纷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针对海运货运纠纷的,它们都有设有分会。国际上知名的仲裁委员会有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英国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亚洲有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协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

仲裁规则 包括仲裁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的申请、答辩和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程序、仲裁机构等。

仲裁协议 是仲裁的依据,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示范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

仲裁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仲裁独立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一裁终结原则。

仲裁的基本程序 当事人自愿原则 仲裁独立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诉讼和仲裁的比较

管辖权基础不同 诉讼是法定管辖,是国家司法行为;仲裁是民间性,在仲裁协议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机构不同 仲裁一般是民间组织,仲裁员不是国家任命的,而是又仲裁机构列出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中指定组成仲裁庭解决争议;仲裁比诉讼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审判原则不同 诉讼是二审终审,可上诉、申诉,仲裁是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上诉。

审理方式不同 诉讼以公开为原则,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仲裁通常不公开审理,以保护当事人的秘密。

第三部分 案例2操作流程错误导致索赔

某物流企业接受货主委托,从事进口报关代理业务,并在报关完毕后按照本单位的操作流程将报关单据交给委托人。后由于该货主没有付清货款给进口代理商,进口代理商以物流企业错误交付单据为由提出索赔。案件的关键问题是,海关报关格式委托书上的委托人是进口代理,被委托人是物流企业。本案中,尽管报关委托人是货主,但是两份委托如何认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法律尚缺乏明确的认识。最终法院判定物流企业存在过错,应对进口商承担赔偿责任。总结;本案发生的根源在于物流企业的操作流程本身存在问题,按照该流程,物流企业在报关完毕后应将单据交还给报关委托人,而不能交付给其他委托人。

第三部分 案例3货物交接风险

某空运公司与客户签订货物全程运输协议运输一批白银,从A市到B市委托某航空公司采用航空运输,从B市到香港采用公路运输。空运公司为全程运输承运人,航空公司为区段承运人。航空公司将白银运抵B市后储存到航空公司的监管仓库,空运公司到仓库提货时,业务人员只清点了箱子数量和察看了箱子外包装情况,没有对货物进行称重。货物运到香港后发现短少,经分析货物最有可能是在B市的航空公司的监管仓库内丢失的,但是因为没有称重而没有及时发现问题。

本案中,空运公司在航空公司监管仓库提货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该司与实际承运人对货物的交接,由于空运公司没有发现货物短少,所以推定航空公司完成了货物的交付,航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根据海商法第106条规定,货物的灭失和损坏及短少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本章规定负担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 案例4 操作人员违规放货案

2007年6月,某运输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贸易中心签订三方协议,运输公司承担500吨木浆在青岛口岸的进口港口清关、代运业务。协议明确约定,货物所有权为进出口公司所有,并规定青岛港的该批货物如有出库,凭进出口公司有关出库单或出库说明方可提货。按照运输公司的操作流程,业务人员应该对货权人出库单或出库说明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货。但该公司具体经办人在严重违反业务操作流程且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仅凭以往的合作经验,听信并接受了贸易中心出具的保函,办理了货物出库手续

当进出口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提货时发现运输公司已无货可发,由此产生纠纷。经海事法院审结,判决运输公司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当运输公司随后通过法律途径追索贸易中心时,贸易中心已经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此案给运输公司造成经济损失80万元。

第三部分 法律答疑解惑

2009年底,我和几个朋友设立了一家物流公司,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等不同称谓,请问,在法律上,三者有何区别?

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自然人。而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外代表法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可分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两种,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代表的一种。一个法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单位违法的情况下,会受到双重制裁,即除了法人承担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负责人也承担个人法律责任。授权代表人对外从事的活动都要受到法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

公司的大型物流运输案例有哪些

以下是我从上海亚东国际货运官网复制的案例,你可以看下:

越南河静钢铁炼钢厂 建厂工程

亚东公司通过激烈竞争,赢得了上海宝冶雀孙裂集团出口越南河静钢厂建设工程全程物流项目,亚东项目团队充分利用国际段承运人的优势,装港选用价格合理,腹地开阔的常熟港,卸港选择离工地最近的永昂港。在越南口岸清关后组织当地运力运往台塑河静钢铁兴业责任有限公司建设工地,

亚东项目团队近2年的艰苦工作中,克服了工程量大、工期紧、发货集中、清关难度高、气候条件恶劣等种种困难,总计发运量16万吨,56万立方米。海运船舶配顷闭载50多航次。是一个从口岸接货、租船、海运、清关、陆运至工地的全程工程物流,是亚东公司工程物流史上新的里程碑。

珠江啤酒厂搬迁项目

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原位于广州市中心,临近著名的广州电视塔“小蛮腰”。这了配合广州市政总体规划,用两年时间将整个工厂从搬迁至远离闹市78公里的南沙新区。在亚东项目团队的精心策划下,那149个矗立在厂房顶的高25米直径5.5米的啤酒罐一个个如拔牙般从房顶拔出,景观河道珠江边的旧码凯清头重新启用,500T 级浮吊的巨臂越过28米宽的绿化带直接把啤酒罐吊起装驳船,沿着珠江水系驶向南沙……

按照完善的方案设计,在运作中不断与市政、海事、消防、港口众多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起重安装、公路运输、水上运输一系列分供应商的工艺流程,使珠江啤酒搬迁项目如期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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