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什么(2020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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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什么?有何作用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驻海外各个国家或地区领馆(如驻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等使馆)教育处(组)出具的您曾在该国或地区的留学凭据,是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工作的唯一官方凭证,还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其作用大致分为以下四点:

1、证明您曾在国外留学,值得永久保留;

2、可购买免税汽车,享受税收优惠。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还是较为客观的,免税幅度很具有吸引力,从而导致很多留学回国人员开始销售这项政策;

3、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材料之一,也因此成为回国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份证明,您在国外的学历很可能在国内应聘工作时得不到认可,尤其是企事业单位要求更为规范些;

4、出示留学人员证明,才才能享受国家给予回国留学人员的优惠待遇。如在北京、上海落户,申请创业资金(上海给予软件、芯片类创业基金,北京也给予各种优惠税收和场地免租等,每个地区有个别差异)等各项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

在中国如何办理留学生学历认证:

2014年最新政策,现在办理任何国家的国外学历认证都不再需要中国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生回国证明,但是由于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派遣落户等回国手续或进行相关事项申请时可能需要提供该证明,学历认证负责部门仍然建议留学人员在归国之前尽早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备不时之需。另外,关于申请材料,大家请按照中国留学网上面的材料清单准备。

2016年7月26日教育部发布了一个新公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里面有几项与学历认证有关的内容。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并取消以下证明:

1.取消转学分学习经历证明。

2.取消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3.对申请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取消港澳地区出入境记录证明。

4.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取外方证书的申请人,取消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5.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经历的申请人,取消实习证明。

6.对俄罗斯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取消预科证明及录取通知书。

7.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申请人,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成绩单虽然不再作为必要材料,但是仍然建议提供。因为单从毕业证书无法显示学习开始的时间,所以无法确定学制,而且学生在就业时,也会给用人单位引起误导。关于成绩单的提供,如果有原件当然最好(学士:360学分;硕士:180学分;博士:研究证明信),如无法提供成绩单原件,可在学校官网进行打印,并提供网址,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成绩。如果无法打印成绩单,可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或文凭说明。

关于学历认证:

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1. 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 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什么?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2020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扩展资料:

颁发条件: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中国留学人员,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如虽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回国证明怎么办理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到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上注册登记,用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

(2)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获得何种学位);

(3)有效护照身份页、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

(4)毕业证及学位证;

(5)成绩单(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即将回国和已经回国的同学,只要符合要求、即使申请,都可以获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般来说,大城市落户、报考公务员、部分高校和企业招聘、购进口车部分免税、创业补贴等可能需要该证明。

拓展资料: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准备在海外持有的有效学术类签证、护照身份信息页和签证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并在你所在的地区的使馆教育处指定网络系统上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什么用?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

而且他们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学历学位认证已经不需要此证明。

扩展资料:

颁发条件: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中国留学人员,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

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如虽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关于留学生回国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中国留学人员,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虽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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