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过海关流程(货物过海关需要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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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的流程包括哪四个环节

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报关一般应经过以下四个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与放行。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至于装货24小时前到什么程度,是3天、5天还是1个月,可由报关人视口岸的仓储能力自定,海关一般不予过问。出口方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出口报关的操作流程:

1、申领核销单;

2、再到出口商业务画面点查看单据列表,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并点该出口收汇核销单对应的编号准备进行填写;

3、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

4、备案;

5、送货;

6、准备报关。回到业务中心,点出口商,点添加单据,选择出口货物报关单,点确定;

7、填完后,点保存、退出;

8、再次回到业务中心,点海关,点报关;选择报关所需的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点报关,即可完成报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海关出口流程

一、正面回答

1、准备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2、准备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3、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4、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

5、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二、分析详情 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 许可证等)。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三、海关出口数据查询的流程是什么 1、进入海关总署官网,点击导航栏中的信息公开; 2、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海关统计,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数据在线查询; 3、进入查询系统页面,数据查询后选择筛选条件设置,页面中对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进行查询。

海关报关流程怎么做?

进出口货物通关,分为五个基本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具体如下:

(一)申报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进出口批文、减免税证明及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等单证。其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许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二)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三)征税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四)放行

放行是指海关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款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五)结关

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的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办理时限:

在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情况下,免税货物在1个工作日内、征税货物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货物通关手续;出口证明联报关单在货物离境后3-10个工作日内签发。易出口平台(已更名为“全速易出口”)提供通关各方面的讯息和服务,有需要可以找易出口网

海关报关的流程是什么?

海关报关的四个环节:申报、查验、征税、放行\x0d\x0a\x0d\x0a 一、申报\x0d\x0a\x0d\x0a 1、申报资格:必须是经海关审核注册的专业报关公司、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及其报关员。\x0d\x0a\x0d\x0a 2、申报时间\x0d\x0a\x0d\x0a 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出境之日14日内,逾期申报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x0d\x0a\x0d\x0a 出口货物: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x0d\x0a\x0d\x0a 3、申报地点:进出境地、转关地、指定地点\x0d\x0a\x0d\x0a 4、申报单证:\x0d\x0a\x0d\x0a 基本单证:\x0d\x0a\x0d\x0a 商业发票\x0d\x0a\x0d\x0a 装箱单\x0d\x0a\x0d\x0a 提单、运单、包裹单\x0d\x0a\x0d\x0a 出口收汇核销单\x0d\x0a\x0d\x0a 减免税证明书\x0d\x0a\x0d\x0a 特殊单证:\x0d\x0a\x0d\x0a 配额许可证\x0d\x0a\x0d\x0a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x0d\x0a\x0d\x0a 机电产品进口证明\x0d\x0a\x0d\x0a 商检、动植检、药检等检验报告书\x0d\x0a\x0d\x0a 预备单证:\x0d\x0a\x0d\x0a 贸易合同、原产地证、产地证(C/O)、普惠证(F/A、)、授权书\x0d\x0a\x0d\x0a 二、查验\x0d\x0a\x0d\x0a 1、查验的概念:海关查验是指海关接受报关员的申报后,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检查,以确定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格是否与报关单所列一致。\x0d\x0a\x0d\x0a 2、查验的目的:\x0d\x0a\x0d\x0a A、核实单货是否一致。\x0d\x0a\x0d\x0a B、发现无证进出问题和走私、违规、逃漏税等问题。\x0d\x0a\x0d\x0a C、保证关税的依率征收。\x0d\x0a\x0d\x0a 3、查验地点: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其他海关监管场场所。\x0d\x0a\x0d\x0a 4、查验方法:彻底检查、抽查、外形查验\x0d\x0a\x0d\x0a 三、征税\x0d\x0a\x0d\x0a 1、进口无税价格=(离岸价FOB+运费+保险+杂费)/1—保险费率\x0d\x0a\x0d\x0a 2、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x0d\x0a\x0d\x0a 四、放行:放行是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环节。\x0d\x0a\x0d\x0a望采纳!

海关的基本通关作业流程?

一、基本流程

1、申报

(1)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境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经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2)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3)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应在向海关递交报关单的同时.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椐报关单的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可以EDI方式办理申报、纳悦及其他海关手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叫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2、查验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所有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邮递物品,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验外,都应由进境地海关或转关运输的启运地、指运地海关进行查验。海关查验一般有单证查核、外形查验、开箱抽样查验以及通过技术设备进行查验等不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3、征税

(1)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中国海关关税税则》依法征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俏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申办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2)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海关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记。中国海关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的担保后放行。

4、放行

除海关特准的之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暂时进出口货物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2、过境、通运和转运货物

过境、通运和转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3、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三、海关通关作业流程

海关通关作业流程具体如下。

(1)企业申报。进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委托报关单位制发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自行制发的方式,以EDI方式或者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申报。

(2)海关审单。海关收到电子数据后,首先由计算机对数据进行检查,其完整性、逻辑注符合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的,转入审单中心人工审核,如不符合,则退回申报人重新填报。审核是对申报的正确性、真实性的审核,主要集中于归类、价格、原产地、贸易性质及进出口管理条件,并计算相应税费。审核中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海关可要求申报人重新申报或者作出补充说明。

(3)现场交单。人工审单通过后,海关发出电子通知,申报人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以及进出口的许可证件到口岸现场办理交验手续,并缴纳关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或其他费用。缴费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交付、网上支付等。如果海关确定查验的,申报人应按海关要求搬移、开拆货物,查验结束后,双方共同在"查验记录"上签字,如海关认为必要,也可径行查验。

(4)海关放行,提取货物。海关收到税费缴纳完毕的证明后签发货物放行单,申报人可以到码头或仓库提取货物,安排运输。

(5)转关运输。如申报人希望在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就近办理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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