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解答国际货运代理的计算题
1.计算过程 货物体积重是82*48*32/6000=21KGS 货物实际重量是36.4kgs 计费重量按照36.4kgs来计算这是按照普货运价来看的话,NORMAL运价是64.46RMB/K,45公斤级是48.34RMB/KN 64.46*36.4=2346.34RMB45 48.34*45=2175.3RMB按照惯例,靠级到45公斤级更能满足顾客的要求,此时费用按照45公斤级来计算,即为2175.3RMB其余两题我也希望学习一下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问题
这题不仅仅存在原题提到的提前装运的问题,也没有按合同要求每月分批装运及等量交货两个问题,而不是原题提到的“有装运港交货和目的港交货两种方式”,这里根本不存在装运港或者是目的港交货的问题。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为6月30,合情合理是指装运港交货。进出口贸易中,卖方理应按照买卖合同的要求严格执行,很明显,这样交货存在很大的问题。
第一,既然合同规定交期为当年12年至次年月日6月,每月等量装运一定量米,如果有100吨大米,每批应交14.3吨,最早一批装运是在当年12月,最后一批应该在次年6月,但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6月30日,这说明最后一批装运的时间可以在6月1日到6月30日都可以,具体时间,可以根据信用证的有效期以及卖方的实际情况执行,因为装运后还需要时间准备成套单据与银行议付。这是合同的理解。
第二,你方这样做,其实很大机会被客户拒付,但由于银行审单的时候,是按照信用证来审核,又不会理会合同是怎样规定的,所以只要你方所提交的整套单据与信用证相付,银行即需凭单认付。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情况会被客户拒绝呢?就是由于大米价格波动大的时候,而且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或者是客户自身出现问题,想违约即可以此做借口,客户完全有理由要求拒绝付款。
国际货运代理人考试的考试科目
考试题目及答案一律采用英文。考试科目有:
1. 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理论(包括外贸专业知识)外贸专业知识(考试时间2小时30分钟);
2.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及多式联运和现代物流专业知识(考试时间3小时);
3.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专业知识(考试时间2小时30分钟)。
凡已参加过前三次CIFA组织的国家货代资格证书培训和考试、并已获证的优秀考生,年度考试总分达150分或150分以上,并且单科达75分或75分以上者,可免试上述2、3科目的任选一科。
复试
上述考试合格者,在通过后一个月内,考生还须通过“案例分析”或“航线设计”或“货运最佳方案设计”及有关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复试,并接受证书评审专家的面试。复试及面试成绩是考生最终能否获证的依据之一。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题,求详细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货运代理合同被视为有偿委托合同的一种 货运代理人承担以下义务:1、事务处理义务,除依约处理事务外,还包括依指示处理义务、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自己处理义务;2、报告义务;3、利益交付义务。货运代理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货运代理人选择的承运人不存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此案:1)租船公司和煤炭公司签订的应属于代理合同2)基本上可以认定是代理人的身份;但是应查明是否履行了事务处理义务和报告义务3)租船公司应根据自己的所要履行的义务来部分承担滞期损失4)煤炭公司因为没有履行“煤炭运输委托合同”中关于受载期的义务而直接导致新加坡船公司发送滞期损失;所以煤炭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义务 但是实际中:“货运代理”在理论和学术研究上处于海商法和传统民法的交界和边缘地带。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与国际货物运输密切相关,但又不属于国际货物运输本身,不属于典型的海商法范畴,故海商法界多是从操作流程的角度进行一些实务上的研究,在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不多,未能像国际货物运输的研究一样,形成完整严谨的理论体系。货运代理合同又不属于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名合同,尚未引起民商法学者的足够关注,故民法学界虽然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制度的研究蔚为可观,但关于货运代理合同的专题研究却颇为罕见。
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合同认识上的诸多分歧,尤其是在货运代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 所以个人认为关于此案例可以分开来处理1)租船公司单独与新加坡船公司处理:“煤炭运输租船合同”的赔偿事宜2)租船公司单独与煤炭公司协商处理: “煤炭运输委托合同”的相关赔偿事宜
国际货运代理题目
2、装货港是中国的黄埔港,卸货港是印度的维沙卡帕特南港。船期大概从3.11-4.11,大概一个月左右。
3、CHASTINE MAERSK 0904,2001年建造,注册号是9219800,国籍是丹麦。
MAERSK KWANGYANG 0904,2007年建造,注册号9348651,国籍是新加坡。
4、需要中转,中转3次。
5、FEEDER是支线船的意思,一般挂靠各类支线港,通常支线航路的距离也很短,往返2-3个港口之间做短途的驳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驳船。一程船(Mother Vessel)是指从起运港到中转港的船 ,也就是CHASTINE MAERSK,二程船(Feeder Veesel)是指中转港到目的港的船,就是MAERSK KWANG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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