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流程(2021年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流程表)

频道:货代服务 日期: 浏览:96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网上申报详细操作流程

生产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进出口备案—开立外币账户—退税备案—税局核验生产场地的生产能力和财务核算能力—采购原材料获得进项发票并认证抵扣—报关物流—收取外汇—退税申报—待税局审核通过—待收退税款

材料:

1)报关单。

2)出口销售发票。

3)进货发票。

4)结汇税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必须以退税企业名义报关出口

2、收汇金额必须与报关金额币种及金额总体保持一致

3、备案单证齐全

4、交易真实合法

5、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确认出口收入的汇率以报关单出口日期的月份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徐汇区税务局-《上海市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3.0版企业端操作手册》等

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

常见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一、常见申报资料

1.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的电子数据;

2.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4.《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二、网上申报流程

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在线申报”后,按以下流程操作:

1.明细数据采集

明细数据采集提供两种方式:报关单生成明细、免抵退申报明细表采集。

方式一:

(1)“汇率管理”:在汇率管理界面中点击“新建”按钮,添加币种对应日期的汇率,进行汇率配置。也可跳过该步骤,直接在 “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的“数据检查”后,进行汇率配置。

(2)“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若报关单数量多,可批量导入电子口岸的报关单信息,并完成“数据检查”。

(3)“报关单生成明细”:勾选报关单信息点击“报关单生成明细”按钮,自动形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方式二:

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点击“新建”按钮,采集明细数据后保存。

2.确认汇总表

在系统中点击“确认汇总表”,确认所属期,填写数据并生成汇总表。

3.退税申报

第一步:生成申报数据

在系统中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确认所属期,生成申报电子数据。

第二步:数据自检

若需提前查看疑点的,可勾选生成的申报文件,点击“数据自检”,查看“自检情况”。

“允许挑过”疑点不影响后续“正式申报”,但需再次检查对应明细表是否正确;

“不允许挑过”疑点,系统判定不得申报,请检查对应明细表是否正确。

如需修改明细表的,请点击“撤销申报数据”,在(1、明细数据采集)修改数据。

“不允许挑过”疑点0条的,方可继续下方操作。

第三步:打印报表

勾选申报数据,点击“打印报表下载”选择PDF或EXCEL下载后打印,并在纸质报表上签字、盖章,保留备用。

第四步:资料上传

点击“资料上传”,将相关纸质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拍照件等jpg、jpeg、bmp、png、pdf、doc、docx、xls、xlsx格式文件压缩为ZIP格式文件上传。

如资料上传不成功,请跳过该步骤,直接进行下一步“正式申报”。并在申报后,通过邮寄、到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提交纸质资料。

第五步:正式申报

勾选申报文件点击“正式申报”。

4.申报结果查询

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流程信息,直至成功发放。审核失败的,在“审核流程信息”查看失败原因。

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操作。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勾选平台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

法律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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