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和分类)

频道:货代服务 日期: 浏览:133

国际货运代理的含义是什么?

含义如下:

国际货代行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提供国际货物流通领域的物流增值服务的行业。

国际货运代理运输方式:

1.水运代理

指提供水上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可以具体划分为海运代理和河运代理两种类型。

2.空运代理

指提供航空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

3.陆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货运代理。

4.联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这种代理又可以进一步划分海空联运代理、海铁联运代理、空铁联运代理等类型。

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的英文为“THE FREIGHT FORWARDER”各国对之称谓各不相同,有通关代理行、清关代理人、报关代理人、等。在我国名称也不统一,但通常称之为“货运代理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或简称为货代。尽管国际货运代理业有深远的历史渊源,但到目前为止,国际上没有公认的统一的定义,但一些权威机构的工具书以及一些标准交易条件中对其都有一定的解释。

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的解释是:按照通常的理解,货运代理代表其客户取得运输,本身并不起承运人作用。货运代理在不同国家以不同名称为人们所了解,成为关税行代表人、清关代理人、关税经营人,海运与发运代理人。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定义是: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货运代理可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美国《船务和货运代理业务词典》的解释是:货运代理是准备航运单证、安排舱位、投保并办理关税手续以取得费用的商业组织,有些航运代理人也是发货代理人,组织货物在港口与商人、制造商的营业地之间的集中、交付和运输。

美国《1984年航运法》以及《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第三节第17条A款)中对远洋货运代理人的定义是:在美国,代表托运人通过公共承运人和订舱或其他舱位安排将货物从美国发运出去的人,以及为这些缮制单证或从事有关活动的人。

中国最早对货运代理给予明确定义的是外经贸部1992年7月13日颁布的《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此项行政法规所下的定义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是介于货主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是接受货主或承运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1995年6月29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规定》给予了明确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进出口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从上述定义和解释可以看到,货运代理的定义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广泛定义的形式(如中国),即货运代理人不仅以代理人身份出现,同时也以运输合同当事人身份出现,另一类是严格定义的形式(如美国),即货运代理仅作为代理人出现,美国将货运代理严格限制在代理人位置上,是与美国独树一帜的无船承运人制度相配套的。

在实践中货运代理对其所从事的业务,正在越来越高的程度上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即已经更多地充当了合同的当事人,以货代自己的名义安排属于发货人或委托人的货物运输。多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拥有自己的运输工具用来从事货代业务,包括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甚至开展物流业务,这时的货运代理人已具有承运人的性质。尤其当货运代理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时,作为货运代理的标准交易条件就不在适用了。他的契约义务受他所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条款的制约,此时货运代理已成为无船承运人,也将像承运人一样作为无船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所负责运输货物的全部责任。 ;

什么是国际货运代理?

定义国际货代的定义: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为主要服务的企业被称之为国际货代。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对其规定的定义是:国际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也可以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也含寄存)、报关、验收、收款等。

国际货代的服务范围:国外提货,国外报关,订舱,包装,国内清关,国内仓储,国内派送等。

提单的概念及作用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作用:

①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②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证明已收到或接管提单所列货物

③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铁路运输的特点

①运速较快

②运输量大

③运输成本低

④运输的准确性与连续性好

⑤安全性能较高

⑥初期投资大

国际多式运输联运的特征①“一人”是指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②“一票”指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全程使用一张运输单据;

③“两国”指多式联运合同中,涉及货物的接管和交付必须发生在两个国家的国境内;

④“一个费率”是指在签订多式联运合同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向托运人报出一个全程费率,实行全程单一运费率;

⑤“两种方式”是指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包括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 班轮运输的特点①班轮运输具有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固定费率,这是其最基本的特点

②承托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豁免以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并发统一的国际公约制约,而不需要另定运输合同

③承运人对货物负责的时限是从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下船止,即“船舷至船舷”或“钩至钩”

④承运人负责装货,卸货和理舱作业,有时还负责码头至船边(或船边至码头仓库)的搬运作业。航线两端的货物业务一般委托代理人安排和处理。

航空货运单的用途①运输合同,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②承运人接收货物的依据

③运费结算的凭证

④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⑤保险证明

⑥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

案例1.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2 年1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问题:

(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

(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①银行有权拒绝议付。理由如下: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办事。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

②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2.一批空运货物,其中有一包是易碎货。指运人在托运单上正确地描述了包裹中货物的性质,但负责代为办理托运的空运代理在填写的航空货运单中,由于疏忽却未写明该包裹中易碎货物的性质。在目的地,卸货操作人员不知晓该包裹中货物的性质。至交货时发现该批货物已严重受损,收货人打算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试回答如下问题:

1.承运人对此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收货人是否可以向空运代理提出索赔,为什么?

3.空运代理对此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4.空运代理是否有权享受国际航空货运公约所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为什么?

5.本案应如何正确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1.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理由如下:托运人不仅应对自己在货运单上所填货物的项目和声明的不正确性负责,还应对其代理人、雇员在货运单上所填货物的项目和声明的不正确性负责。本案正是由于托运人的代理人一一空运代理对货运单中货物描述的不正确而导致了货损,因而,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

2.不可以。收货人与空运代理之间无合同关系,因而,收货人不能向空运代理提出索赔。

3.应该承担责任。空运代理有义务尽职尽责完成受托的代也业务,并应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

4.无权。此案中空运代理是货主的代理人,并非承运人的代理人,因而无权享受国际航空货运公约所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

5.此案的正确处理是:收货人根据买卖合同向托运人提出索赔或者在投保货物险的情况下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托运人赔偿收货人或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赔偿收货人并取得权益转让书后也可向托运人提出追偿)之后,依据委托代理合同向空运代理追偿。

国际货运代理是什么?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比较广,例如:清关,订舱,空运,海运,多式联运,包装,仓储,国内物流等。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操作流程:

1、首先是接受客户询价。

海运/空运询价(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了解货物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如果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客户。

2、接单订单也就是客户的委托。

接受客户委托后需明确的重点信息:船期、件数、箱型、箱量、毛重、体积各项型最大体积为(长*宽*高)可装体积,可装重量、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做箱情况。

3、给客户订舱。

取得提单号,航次,中转时间等并告知客户。客户按照上面的进仓时间把货送到指定仓库或堆场。

4、出口报关。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五、提单确认和修改。

六,确认完毕后发运。

扩展资料:

国际货运代理的核心竞争力。

整个国际物流运输环节,干线运输成本往往是整个运输环节成本最高的一块儿,也是成本高度透明、操作最容易标准化、且竞争门槛相对不高的一个环节。

从事干线运输代理的企业,无论是空运代理或者海运代理,目前都有着深深的危机感。代理的本质是关系型生意+强获客能力。

从和上游运力提供商(船公司、航空公司)关系的维度来考量,其实我们会发现整个上游运力提供商无论是从信息化水平以及运营效率上都在发生着深刻的改变,关系型生意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在不断降低,维系关系的成本却在不断增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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