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代理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零税率发票吗?
可以。物流公司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是免税,国际物流代理公司作为纳税人是可以开零税率发票的。国际物流公司是以国际之间物流服务为主体的货运代理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能开零税率的发票吗?
国际货运代理能开零税率的发票。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国际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是享受免税或零税率政策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三条,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9%,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0%。
扩展资料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中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6点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
因此,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七项 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免税和0税率的区别是什么?
1、计税:
零税率:零税率是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免税:增值税中的免税只是免去某一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款,其他各环节税款则不能免除,且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核算:
零税率:实行零税率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涉及进项税额的退还。同时,销售零税率的货物,其销售额计入全部销售额,销项税额为0。因此,零税率货物进项税额需要进行核算,销项税额不需要进行核算。
免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会计核算中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货物的成本。销售免税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收入计入销售收入,不计算销项税额。因此,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都不需进行核算。
3、管理:
零税率: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档税率,只要符合文件规定,就可以适用零税率,无须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
免税: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要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或先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国际运输服务,起点或终点在港澳台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港澳台运输服务。
第四条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办法包括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具体办法及计算公式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有关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规定执行
国际货运代理一般纳税人开零税率还是免税发票
国际货运代理一般纳税人开零税率。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显示,国际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服务享受零税率政策,运费无法提供免税发票。海关、商检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未纳入增值税链条,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无法抵扣。
国际货运代理开0税率发票需要进项吗
不能.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用于出口货物的内陆运输费用、经营费用等抵扣要分析其出口的是可退税货物还是免税货物,即出口免税的货物它的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
当然属于出口单价中的境外运输费用、保险费用以及佣金则不属于抵扣范围,应冲减当期出口收入. 另外,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属于服务行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中,凡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发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若取得是营改增试点单位(上海地区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是国内环节的费用,则根据劳务对应的货物可以作为进项税金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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