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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购销的管理行业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中药管理做出了一些明文规定。

1.《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第3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准确无误。……”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0条第二款)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第l9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第21条)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第31条)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第32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第34条)

“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36条)

“新发现和从国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第46条)”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第47条)

“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第53条)

“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103条)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第9条)

“国家鼓励培育中药材。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第40条)

“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中药饮片的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第45条)

3.中药管理的其他规定

(1)国家对部分重点中药材购销实行严格管理

在购销活动中实行国家管理的重点中药材有以下两类:

第一类:野生、名贵品种,麝香、杜仲、厚朴、甘草。

第二类:产地集中、调剂面大的品种,黄连、当归、川芎、生地、白术、白芍、茯苓、麦冬、黄芪、贝母、银花、牛膝、元胡、桔梗、菊花、连翘、山萸肉、三七、人参、牛黄,共20种。

(2)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中药材品种

①实行部分中药材出口管理的规定

出口按照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国内中药材生产供应严重不足时应停止或减少出口,国内供应有余品种应鼓励出口。出口中药材必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审批,办理《出口中药材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目前国家对35种中药材出口实行审批管理,具体品种如下:人参、鹿茸、当归、蜂王浆(包括粉)、三七、麝香、甘草及其制品、杜仲、厚朴、黄芪、党参、黄连、半夏、茯苓、菊花、枸杞、山药、川芎、生地、贝母、银花、白芍、白术、麦冬、天麻、大黄、冬虫夏草、丹皮、桔梗、元胡、牛膝、连翘、罗汉果、牛黄。

②实行部分中药材进口审批管理

根据国务院1986年1月15日国发(1986)8号文件的规定,国家对以下l3种中药材实行进口审批制度:首先取得《进口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具体品种是:豆蔻、血竭、羚羊角、广角、豹骨、沉香、牛黄、麝香、砂仁、西红花、胖大海、西洋参、海马。为进一步加强进口药材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材质量,2005年3月2日召开的全国药品注册工作会讨论制定了《进口药材管理办法》。

中药材出口需要什么资格和手续

中药材出口需要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下发的“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和经贸部签发许可证。

根据《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管理规定》:

3、进出口单位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多提交一联报关单,并向海关申请签退该联报关单。海关验核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在该联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后退进出口单位。

进出口完成后1个月内,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口准许证或出口准许证的第一联、海关签章的报关单退回发证机关。

4、药品进口准许证有效期为1年。

药品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5、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因故延期进出口的,可以持原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一次延期换证手续。

6、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海关验核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口的,移交货物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海关验核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2019年,中药材进出口贸易实现大幅增长,最“火”的中药材都是啥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药材市场规模为1018亿元,2018年达到近1246亿元,预计2022年有望达到1708亿元,中药材市场规模增长强劲,中药材行业将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近年来,中药材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一方面,国家各项产业扶持、行业规范政策相继出台,《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为中药材发展提供有效引导与支持;另一方面,国内经济增长、居民消费水平提升以及 健康 保健意识的增强,大大刺激了中药消费需求的增长,带动了中药材行业的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药材市场规模为1018亿元,2018年达到近1246亿元,预计2022年有望达到1708亿元,中药材市场规模增长强劲,中药材行业将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在整个产业强力带动下,2019年,中国中药材及饮片贸易也走出“底部区间”,取得不错成绩,全年中药材及饮片进出口双双大幅增长。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中药材及饮片出口总量20.1万吨,同比增长1.7%,出口总额11.3亿美元,同比增长10.3%;中药材及饮片进口总量19.5万吨,同比增长62.7%,进口总额3.5亿美元,同比增长25.8%。

中药材出口市场

2019年中药材进口和出口均实现较快增速

2019年,中药材出口创出了两位数的增速,达10.3%,出口额 11.3亿美元。其中,亚洲是中药材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占中药材出口总额的85.7%,市场集中度非常高。

日本、韩国、越南、马来西亚、美国、德国、新加坡、泰国等地区为中药材贸易的大市场。

排名第一的日本,全年出口额为2.4亿美元,受出口价格影响,出口额同比小幅下滑2.9%;韩国市场较为“抢眼”,全年量价额齐升,表现活跃,2019年对韩国中药材出口量为2.6万吨,同比增长13.3%,出口额为1.3亿美元,同比上涨18.6%。

除此之外,排名前十的市场中,对越南和新加坡的出口也实现了大幅增长,越南由于强化了非法边贸管控,正规渠道需求攀升至1.1亿美元,中药材对越出口额同比上涨90.7%;对新加坡的出口也同比上涨24.3%,出口额达2743万美元。

中药出口主要品种

中药材出口前十大品种为肉桂、人参、枸杞、红枣、西洋参、当归、鹿茸、半夏、黄芪、茯苓。

2019年中药材及饮片出口前10大品种

肉桂是中药材出口第一大品种,由于其既可以用作药材,降低“三高”和改善人体胰岛素,又可以作为食品调料、香料,所以受到广泛欢迎。2019年肉桂出口量达5.4万吨,同比增长5.0%;出口额为1.5亿美元,同比增长31.6%。肉桂出口的第一大市场为越南,其占肉桂出口总额的25.6%。此外,孟加拉国、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等也是肉桂的主要出口市场。

人参全年出口量为2290吨,同比增长9.8%,但是受出口价格大幅下滑影响,全年出口额同比微降3.4个百分点,为1亿美元。人参出口的最大市场为日本,2019年中国对日本的人参出口量为1090吨,占中国人参出口总量的近50%。中国人参出口目前存在价格低、附加值低、缺乏品牌等问题,人参产业未来发展需要做好规划和创新。

枸杞“药食两用”,近年来广受人们喜爱和追捧,随着对枸杞研究的日益深入,枸杞多糖、枸杞色素提升免疫、抗衰老、抗肿瘤、清除自由基、抗辐射等作用得到广泛关注,国际市场对枸杞的兴趣也越来越浓。2019年,中国枸杞出口额为9446万美元,同比小幅增长2.9%。其中,德国、越南、新加坡对枸杞的需求量大幅增长,中国对德国枸杞出口量同比上涨67.3%,达1012吨;对越南和新加坡出口量分别增长682%和43.2%,分别达315吨和582吨。作为传统的主要目的地,对美国的出口量出现下滑。

当归是中医最常用的药材之一,也是中药材贸易中的一个大品种。2019年,当归出口显著增长,出口量同比增长22.6%,为3895吨;出口额同比增长19.7%,达3179万美元。当归主要出口至越南、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在2019年,越南对当归的需求量同比增长213%,中国对越南的当归出口额占中国当归总出口额的近20%。

茯苓可以食用,如煲汤、熬粥、泡茶、泡酒,制作茯苓饼、茯苓膏、茯苓酥等。茯苓也是一味中药材,有利水渗湿、健脾、宁心等功效。2019年,茯苓出口大幅增长,出口量为4198吨,同比增长6.4%;出口额高达2148万美元,同比增长20.4%。日本使用茯苓 历史 悠久,食用和药用市场需求都比较大。2019年,日本对茯苓的需求出现猛烈增长,全年对日出口茯苓达1618吨,同比增长29.6%。此外,越南、新加坡对茯苓的需求量也大幅增长,同比增长分别达89.2%、65.8%。

中药材进口情况

2019年中药材进口迎来“爆发式”增长,全年进口量同比增长62.7%,进口额同比增长25.8%,达3.5亿美元。中国进口的中药材以国内稀缺产品为主,西洋参、乳香、没药、血竭、鹿茸、甘草、加纳籽、姜黄、番红花及小茴香等。

乳香、没药主要分布于索马里、埃塞俄比亚及阿拉伯半岛南部等地,具有散瘀定痛、消肿生肌之功效,中国没有相关资源,长期依赖进口。含有乳香、没药的中成药品种达几十种,如血痹片、接骨七厘片等。2019年中国乳香、没药进口量同比增长320.8%,达4631吨,进口额为3554万美元,同比增长102.8%,主要进口国为索马里、埃塞俄比亚和苏丹。

进口的另外一大药材品种为西洋参,虽然中国也出产西洋参,但原产地美国和加拿大的西洋参更受欢迎。中国每年进口的西洋参以美国威斯康星州和加拿大安大略省西姆康地区的西洋参为主,2019年中国进口西洋参1496吨,同比增长102.5%,自加拿大进口量为1306吨,占比为87.3%,加拿大是西洋参进口的最主要国家。

中国还有一种重要的进口中药材——甘草。随着对甘草研究的不断深入,甘草的使用已扩展到药品、食品、饮料、饲料、化妆品等多个领域。中国是甘草及其制品的第一大生产国和出口国,但生长在西北地区的甘草具有重要的防风固沙生态作用,不可能无限制采挖,进口甘草弥补国内资源的不足尤为必要。2019年,中国甘草的进口量为1.8万吨,同比增长32.1%,进口额为1455万美元,同比增长30.3%。中国甘草的主要进口地为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中亚国家。2019年,中国自土库曼斯坦进口的甘草量同比增长103.3%。

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未来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阴霾笼罩全球,中医药在疫情防治防控中表现亮眼,一定程度也牵引了中药材产业的发展。

随着疫情发展,世界各国中医诊所问诊人数增加,中药饮片销售增长。抗流感和瘟疫类中药材需求将持续旺盛,此类中药材的出口表现或将强劲。

未来,饲料添加剂类和药食同源类中药材也将迎来发展商机。自今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停止除中药以外的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进口,作为世界第一大饲料生产国,中国对饲用中草药、植物提取物等所需中药材需求量巨大,必将为相关中药材(如黄芪、黄芩、金银花、甘草、山楂)生产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药食同源类中药材2008~2019年整体需求量增长42.9%,艾叶、三七、阿胶、决明子、桔梗、茯苓、火麻仁、广藿香、人参和枸杞子需求增长速度居前十。随着公众保健意识的增强,药食同源类中药材以食品、保健品等方式进入大众视野,消费量也将剧增。

尽管商机遍布,但从近两年来看,中药材的质量问题也值得关注。不合格的药材主要有淡豆豉、山药、苍术等,中药材质量安全问题还需解决。202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中药材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于假冒伪劣药材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行业整顿的大幕将拉开。

做药材生意,具体需要什么证件,到什么部门办理?我是准备药材采购与销售的。 帮帮忙。

做药材生意,需要的证件是《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2、申请受理流程:

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向市药品监督局、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提出 筹建申请 (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需说明连锁的管理体制),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3.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拟经营药品的类别和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附拟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并注明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拟设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5)开办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证明;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扩展资料: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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