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进口许可证怎么办理(药品进口许可证怎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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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进口许可 好办吗

您好!进口药品的确比一般货物要复杂很多。公司除有正常的进出口资质外,还要有药品经营的资质。大部分都要提前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后很多是要做商检和药检的。

1.首先您的公司需要有进出口经营权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2.你所购买的药品的国外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具体卫生部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以上两个条件是资质问题,必须具备。

报验过程:

1. 药品到达口岸后,进口单位或代理接运单位应及时向口岸药检所报验,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并附发票、装箱单、运单及生产厂家出具的品质证书等,海关凭口岸药检所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报验的印章放行。入仓暂存待验。

2. 报验单位应在海关放行后7日内与口岸药检所约定抽样日期,共同到存货现场抽样。抽样分别按《进口药品抽样规定》、《进口药材抽样规定》办理。报验单位在未收到口岸药检所检验合格的报告书前,不得调拨、销售和使用。

3.只要在药检合格之后的产品,才能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谢谢阅读!

香港药品进口许可证是怎么才可以办到的?

首先先去药物局提交相关资料核审,然后他们要什么霓就提交什么就可以了,不过药牌办理还是委托公司比较省心,不然的话自己跑来跑去光是把许可证办下来就够让人心力交瘁了,香港国光豪生就是一家很靠谱的药品资质代办机构,找代办就省了很多事,只要提交资料给他们公司就行啦 感谢百度邀请

如何办理进口许可证

如何办理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我国为加强进口贸易的计划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对进口贸易实行进口货物许可制度,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申办进口许可证是进口获得批准的证明文件之一,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一、必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情况

1.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不分进口方式、外汇来源、进口渠道,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指经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审核批准,由订货单位凭批准证件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2.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属省级分公司,国务院各部所属进出口总公司及其直属省级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外贸进口公司外的其他各类有进口业务的公司,所进口的全部货物均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3.没有外贸经营权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和厂矿企业,自行在国外购买或委托派驻国外机构买本单位生产、科研急需用品每批总值超过500O美元的,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4.机关、团体和非生产企业因特殊情况,自行在国外购买少量急需物品,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二、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情况

1.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属省级公司,国务院各部所属进出口总公司及其直属省级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外贸进出口公司所进口的货物,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2.经批准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属于批准该项业务范围内,并将加工成品返销境外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因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转为内销的,非限制进口商品,凭批准文件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3.经批准的补偿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属于非限制进口商品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4.依法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进口设备和物资属于非国家限制进口的一般设备和物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在批准的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自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属于非限制进口商品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5.各地区、各部门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接受外国和港澳地区厂商赠送的非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各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民间团体、外国友好人士根据有关协议提供的援助、捐赠的进口物资以及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的进口物资,均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6.经批准的外国产品技术维修和零售业务项下进口的维修零售物品。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和烟、酒、饮料须申请货物许可证外,其他物口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三、免领进口许可证的货物(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除外)

1.按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可以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公司,在贸易中购进或接受外商赠送的货样、广告品;

2.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部门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购买或委托驻国外机构买本单位急需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用品,每批总值在5000美元以下者;

3.厂矿企业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省级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或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购买或委托驻国外机构购买本单位生产科研急需的机械、仪器、电器设备的零配件、器件,每批总值在5000美元以下者;

4.经国务院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特别批准免领进口许可证的货物。

四、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机关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权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经济贸易厅、委或外贸局)签发本地区所属各部门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驻主要口岸特派员办事处签发在其联系地区内有关部门的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

五、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程序

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发证机关提交厅、局级以上单位出具的申请函及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批准进口的证件。申请函中应写明:进口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我方对外成交单位、进口国别、外汇来源,贸易方式、到岸口岸、申请单位名称等项目。发证机关审核后,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

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货物在有效期内没有进口的,领证单位可向发证单位申请延期。发证单位根据对外合同规定相应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领到许可证1年内尚未对外订货的不予延期。如还需进口的,需另行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六、一般贸易进口许可证提交资料

1.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报关公司代办提交委托书;

2.申请的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原产国、数量、单价、总金额等项目;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资料,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七、不签发或撤销已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情况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停止或暂停进口的货物;

2.违反国家对外政策的进口货物;

3.不符合有关双边贸易协定、支付协定的进口货物;

4.不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农牧渔业部门规定的药品、食品、动植物、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卫生标准、检疫标准的进口货物;

5.有损国家利益或违法经营进口货物(如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条例、违反进口经营渠道、高价进口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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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进口药品需要什么手续

进口药品报关所需资料一、 进口药报关 流程1.进口商检。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2.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药品二、进口备案报验单位应当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需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医疗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产地证、装箱单、购货合同、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样式的全部复印件并加盖印章1. 填写《进口药品报价单》;2. 审查上述。审查合格后,口岸药监局向口岸药检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同时向海关发出《进口药品抽样通知书》;3. 抽样检查合格后在通关单上注明抽样检查;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等备注:《进口药品注册证》是进口单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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