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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备案表在哪里办
国际货运代理备案表在所在地市商务委或省商务厅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月21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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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第二条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第四条“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部门规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6月2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 5号)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七条 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5]32号)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外经贸部1995年第5号部令发布,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关于经营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以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名称中应当体现“国际货运代理”类似字样;企业的经营范围原则上按“XX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核定,需要具体核定的,按照《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业务核定。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第五条 国际货代企业在本地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仍按省和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第六条 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第七条 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建立备案档案。第八条 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第九条 《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备案机关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国际货代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商务部或其委托机关(机构)提交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商务部和其委托机关(机构)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第十一条 国际货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备案表》自动失效。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应当在国际货代企业撤销备案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第十三条 国际货代企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备案表》。第十四条 备案机关在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第十五条 原经审批从事货代行业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备案。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按照《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样式)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
(法人企业适用)
备案表编号:
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经营代码:企业英文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中文) 经营场所(英文) 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工商登记注册号 企业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金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企业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业务类型范围
运输方式海运□ 空运□ 陆运□货物类型一般货物□ 国际展品□ 过境运输□ 私人物品□服务项目揽货□ 托运□ 定舱□ 仓储中转□ 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 报关□ 报验□ 保险□ 相关短途运输□ 运输咨询□特殊项目是否为多式联运 是□ 否□ 是否办理国际快递 是□ 否□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 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
备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
(分支机构适用)
备案表编号:
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经营代码:企业英文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中文) 经营场所(英文) 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工商登记注册号 母公司名称 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母公司经营代码注册资金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邮政编码企业网址 企业电子邮箱负责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业务类型范围
运输方式海运□ 空运□ 陆运□货物类型一般货物□ 国际展品□ 过境运输□ 私人物品□服务项目揽货□ 托运□ 定舱□ 仓储中转□ 集装箱拼装拆箱□ 结算运杂费□ 报关□ 报验□ 保险□ 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特殊项目是否为多式联运 是□ 否□ 是否办理国际快递 是□ 否□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 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
备注:
备案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
企业名称 经营代码 年末职工人数 取得国际货代资格证书人数 货运车辆(辆/吨) 集装箱卡车(标准箱) 自有仓库(平方米) 保税、监管库(平方米) 铁路专用线(条) 物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套) 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号 商检报检单位登记号 年度经营情况运输方式全年出口散货(吨)集装箱货物(标准箱)营业额(万元人民币)梅运 陆运 空运 / 快件件 运输方式全年进口散货(吨)集装箱货物(标准箱)营业额(万元人民币)梅运 陆运 空运 / 快件 件 仓储营业额(万元人民币)其他营业额(万元人民币)年营业总额其中美元(万元): 人民币(万元):年净利润总额(万元人民币) 缴纳税金(万元人民币) (企业公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表中年营业总额是指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总和(不扣除向承运人等最终支付的费用),不是缴纳营业税的依据。
天津国际货运代理备案表在哪里办
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
1、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2、所以天津国际货运代理备案表可以在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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