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公司需要什么资质(船舶代理公司需要什么资质要求)

频道:进口清关 日期: 浏览:103

成立船舶挂靠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在那里办

挂靠其实是民间的说法,也是一种逐步被国家禁止的船舶管理方式,主要是挂靠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挂而不管,为了实现挂靠而采用假合同导致经济纠纷等等。现在演变成“收你的钱,帮你办办证,贷贷款,经营基本不管,安全基本不管”的怪圈

正规的说,应该是船舶委托经营,因为船舶营运需要特定的条件,比如内河600总吨以上的船舶个人是不允许经营运输的,必须委托一家有资质(内河叫做

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公司来营运。

不知道你是想成立海船还是内河船舶船舶代理公司,但基本上是这样,注册公司方面就不说了,主要的问题是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这块,

1、有运力(有自己的船),并达到标准;2、运行一年;3、取得正式的水路运输许可;4、接受别的船舶委托开始营业。

船务代理:主要包括船舶进出港业务,请问需要什么证书?证书怎么拿?

需要国际船舶经营许可证!其中的业务范围就包括 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 !

  航运代理人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者或承租人或货主从事运输服务的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 谈判和完成船舶的买卖;

(2) 谈判和监督船舶的租赁;

(3) 在适当的和相关财务的事务方面,收取运费或租金;

(4) 安排报关和货物单证以及安排运送货物;

(5) 取得、处理单证,履行关于发送货物所有活动;

(6) 组织船舶的到达和离开安排;

(7) 安排船舶在港的供应;

国际船代材料及流程

1. 申请书;(代理提供)

2、可行性分析报告(代理提供)

3、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5、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当地公证处公证的关于该人员在国际船舶代理相关企业从业三年以上)2名人员的简历及劳动合同(一定要劳动部门的正式劳动合同);

6、关于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

7.指定委托书(代理提供)

8.企业的情况说明

以上信息由“中国航运企业协会-上海华空”诚意提供

本人船员、想开一家船舶船员管理公司、请问:我需要什么资质证书或怎样向海事报备?(跑船很多年认识很

(一)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内河一等、二等船舶高级船员 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制度。(二)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5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3年以上,并且最近3年来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500人以上;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三)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 乙类和丙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提交材料:1、《船员服务机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专职管理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4、拟设立机构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5、船员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6、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仅适用甲类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人);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仅适用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人的最近3年来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或租赁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办结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结果:予以批准的,发给《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申 请 人:从事规定的各项船员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院校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2、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4、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 量控制体系; 5、具有一定的生源。提交材料:1、《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申请表》; 2、培训机构的法人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教学经历、船上服务资历、所持证书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8、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0、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所申请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规模的可行性评估报告等);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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