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业务的账务怎么处理?
发生外销时,借:应收账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贷:库存商品
同时,外销收入USD*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生产成本-进项税转入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根据出口销售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免抵额,作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报表发生的退税额作账,借:其他应收款--产品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税额 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产品出口退税
关于出口贸易公司的帐务处理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出口业务会计分录记账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加工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外贸进出口企业会计核算: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企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借:库存出口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征退税差额)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4、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1)收到代管商品。财会部门根据储运部门或业务部门开具的“代理业务”入库单,按合同规定的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委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贷: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2)代办出口托运。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贷:委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3)代办出口交单。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凭储运部门的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账款―有证出口―客户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4)出口收汇。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贷:应收外汇账款―有证出口―客户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
(5)代付国外费用。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贷:银行存款同时结转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贷:应收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费用)
(6)代付国内费用。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费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内费用)贷:银行存款
(7)结算代理货款。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物结汇入账、结算国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按代销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结算代理货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贷:银行存款
外贸企业只有出口业务怎么做账务处理
购进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出口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计算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出口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财务处理流程,具体如下: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2、出口货物;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以及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五十二条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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