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进口代理代理业务程序是(海运进口代理代理业务程序是什么)

频道:货代服务 日期: 浏览: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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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的具体流程是?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一)接受货主询价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三)订舱 (四)做箱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七)签单 (八)航次费用结算 (九)提单发票发放 (十)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退税核销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要更改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 (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谁能告诉我海运进口代理操作流程?

签订代理进口协议→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 报检 →报关→办理货物交接单→提箱→提货。

具体操作:首先,与外贸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议

一、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 报检 :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外贸公司负责清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 海关 :

(1)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 海关 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货物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货物交接单。

2、货物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 单证 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 单证 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八、费用及其他:

针对不同的情况,按照商议的价格计算!

海关 、商检工作时间:09:00—11:30 13:30—17:30

报关行:08:30—12:00 13:00—18:00

节假日休息。进口一定要查验货物。

正常情况下进口可在码头免费存放七天。

进口代理流程是怎么样

进口业务程序是指完成进口任务所要履行的业务程序。我国对外贸易进口业务,从贸易额看主要是从西方一些国家进口,也有一部分是从苏联、蒙古以及东欧一些国家进口。进口业务按商品经营分工,由各进出口总公司和省分公司负责,各省分公司和地方外贸公司还负责部分地方外汇的进口业务。 

一说起进出口贸易,很多人都表示苦不堪言,被各种的事情坑过。很多人表示自己对进出口贸易一窍不通,可是马上就需要了,实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别着急,不管你是进出口贸易小白,还是进出口贸易大牛,让小编为你奉上些必备小技巧,带你快速简单的开始你的上手。 

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各位去了解一下进口业务的流程吧! 

(1)编制进口计划和货单。国家年度进口计划,是根据国家制定的对外贸易有关进口的方针、政策,由各省、市、自治区及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编制进口计划通知的要求,提出进口项目和数量的货单,报各归口部门审查后,上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复查和综合平衡后,提出国家年度进口计划草案报国务院审批,批准后下达经贸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批转有关进出口总公司和省分公司办理进口。地方外汇进口,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地方外汇年度进El计划,除需报请国家计委审查、批准以外的进口商品,由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进出口公司办理进口。进口货单是由各用货部门根据生产、建设和国内市场需要,提出订货卡片,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计委的进口货单。 

(2)对外组织成交,签订进口合同。各进出口总公司和省分公司按批准的计划和货单,根据用货单位提出的进口国别,通过谈判或函电等方式组织进口。从西方一些国家进口,包括订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在谈判或函电成交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据以执行。对苏联、蒙古和东欧一些国家的进口,是在每年两国政府间派出的贸易代表团,在对方国家或我国,通过谈判签订贸易协定或交易合同,由各进出口总公司按贸易协定或交易合同组织进口。 

(3)履行进口合同 

1.开立信用证——从西方一些国家进口主要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2.租船订舱并通知船期——信用证开出后,在合同(或确认书)规定的交货期前,催促对方及时备货,按期装运。以离岸价(F.O.B)成交的,由我方负责办理租船订舱。因此,当按到对方备货通知及预计装运日期后,应立即委托外贸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订妥后及时将船名及船期通知对方。 

3.办理投保手续——以离岸价或成本加运费价成交的,当收到对方装船通知后,应立即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进口商品名称、数量、装卸港口等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4.审单付款。当收到国外客户提供的全套单证后,我方业务、财会人员应认真进行审单,审单时应注意以下六点: 

一是,全套单证所列合同及信用证号码是否与原合同和有关资料相符。 二是,发票金额是否与合同、信用证及汇票金额一致。 三是,是否同意分批装运。 

四是,是否按合同及信用证规定日期装运。 五是,国外出口商提供的提单,是否“清洁提单”。 六是,按规定日期付款。 

5.到货接运及拨交——进口商品的报关、接运、进口检验、拨交订货单位的工作,统由外贸运输公司负责办理。 

6.向用户结算——当收到国外帐单经审核无误后,或进口货船到达我国港口后,进出口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用货单位办理进口商品结算手续。 

7.商品检验和对外索赔——进口商品到达规定的我国港口后,应及时进行检验。有需先拨交用货单位验收的,发现问题属国外客户应负的责任,应立即向商检部门申请检验,由商检部门出具商品检验证书,以便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外提出索赔。 

(4)进口付汇。当收到银行的结汇扣款通知书或进口承付确认书(支款通知)后,进出口公司应按结汇扣款通知或支款通知的外币金额支付相同的外汇额度和与外汇额度相配套的人民币资金,由银行对外付汇,以结清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我国对进口用汇主要采取按计划批给外汇额度的办法进行控制。所谓外汇额度,就是使用外汇的计划限额。目前,进出口公司进口用汇主要有中央外汇、专项外汇、以进养出外汇、周转外汇、贸易从属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和短期外汇贷款等。 

如果看了内容你还不是很明白的话,别着急,你还可以选择一家优质的进口代理帮你操作进口业务上的需要。 

代理进口,是指有货物进口需求的客户,由于对进口业务的不熟悉或者其他原因,委托船运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贸易公司等代办进口的贸易服务型业务。进口代理一般由代理商操作,在进口的过程中,进口代理商作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中间人,在操作过程中收取佣金,但一般不承担信用、汇兑和市场风险,不拥有进口商品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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