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做外贸生意需要什么资质,并且需要什么手续?
- 2、进出口一般贸易,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和要求?
- 3、办理进出口权需要什么条件(办理进出口权需要什么资料)
- 4、一个企业要从事进出口业务,应具备哪些资质?
- 5、产品出口需要什么资质
- 6、想做外贸了,需要什么手续
做外贸生意需要什么资质,并且需要什么手续?
外贸都需要办理哪些资质。
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上必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如果没有,我们需要先去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办理增项。
二、银行对公账号 我们建议找一些在区域影响力比较大的银行,费率会有一定优势。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比较方便的方式,是到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地区的商务局贸易服务科办理。同时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公章及法人印章。或者也可以在商务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左边的“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备案登记方式,逐项填写完成后提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这一项需要到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海关现场业务稽查科办理。准备的资料包括上一条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五、进出口企业电子口岸入网手续 所需材料如下:
1 到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海关领取表格,填写后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还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要还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若有报送员,要携带报送员证复印件1份及制卡凭证。
注:如是自行办理,准备原件及复印件1份即可;若委托分中心办理,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2份,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照证录入”,且加盖公司公章。
六、验核手续
1 携带《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到公司注册地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核。
2 携带《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写上企业联系人及电话,到省/市以及国家税务局办理验核。
七、到电子口岸中心制卡、资费、领取法人卡及操作员卡领取资料 所需资料《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表》。
八、电子口岸入网授权业务
1、到商务厅办理授权。需要材料:《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表》、营业执照原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到国家外汇局省分局办理授权。
进出口一般贸易,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和要求?
对于进出口一般贸易公司,以下是一些通常需要具备的资质和要求:
公司注册:公司必须在国内注册,并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公司必须在国内税务部门登记,并完成税务登记手续。
银行开户:公司必须在国内开立企业账户,以用于进出口贸易的资金管理。
国际贸易相关许可证:公司必须获得国家贸易部门颁发的进出口许可证,并完成国际贸易相关登记手续。
货物运输保险:公司需要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国际贸易知识:公司需要具备国际贸易相关知识,以了解国际贸易规则和流程。
语言能力:公司需要具备良好的英语语言能力,以方便与国外合作伙伴进行沟通。
营销能力:公司需要具备良好的营销能力,以拓展国际市场,寻找合适的客户。
团队合作能力:公司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保证各个环节。
办理进出口权需要什么条件(办理进出口权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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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现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下同)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2、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局(以下统称受权发证机关)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二、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按登记或核准的经营范围实行如下分类管理:(一)外贸流通经营权(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4、(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5、外经贸部和受权发证机关在核准或登记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时,不再单列贸易方式,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6、三、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一)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资格条件(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7、(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币别下同)。
8、(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9、(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10、2、要求提交的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
11、(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12、(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3、(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15、(二) 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资格条件(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16、(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17、(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18、(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19、2、要求提交的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
20、(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21、(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3、(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4、(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5、(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26、(8)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27、四、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和核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28、(一)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到所在地省市受权发证机关办理。
29、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备后,受权发证机关予以受理。
30、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受权发证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31、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2、不准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33、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由外经贸部核准。
34、地方企业由受权发证机关报外经贸部核准;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由中央企业报外经贸部核准。
35、外经贸部在收到受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准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
36、受权发证机关自收到外经贸部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7、(二)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后,受权发证机关要将企业提交的材料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存档,并将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内所载的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38、(三)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39、五、规范各类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
40、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事进出口业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办理出口退税。
41、(一)各类进出口企业不得以挂靠、借权经营方式让其它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办理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出口退税。
42、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权责分明、有效制约的经营机制,防止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资格,防范走私、逃套汇和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3、(二)从事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规定申请办理配额、许可证。
44、(三)按规定加入进出口商会。
45、六、各受权发证机关要加强与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46、(一)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受权发证机关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
47、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年审。
48、(二)受权发证机关根据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以及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该企业依法经营的材料,确认该企业是否具备继续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资格。
49、(三)完善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和档案管理,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受权发证机关要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上记载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受到的行政处罚,并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50、受权发证机关要及时向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有关部门通报受罚企业名单,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预防性管理。
51、(四)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出口经营范围变更,应到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52、受权发证机关应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53、(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
54、企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受权发证机关印章方有效。
55、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体系,严格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建立有准入有退出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体制。
56、(一)对构成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 [1998]外经贸政发第929号,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57、(二)对构成逃套汇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国发[1996]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71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58、(三)对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决定》和《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2000]外经贸发展发第513号,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59、(四)对伪造、变造、买卖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文件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60、(五)对本企业出口产品被控倾销而不参加应诉的企业,依据外经贸部《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1999]外经贸法字第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61、(六)对出口伪劣商品的企业,经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后,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且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暂停一年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100万美元以上,或受到处罚后两年内仍有出口伪劣商品行为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一个企业要从事进出口业务,应具备哪些资质?
应具备以下三点资质。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具备以下资质:
(一)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相当35万美元的人民币;
(二)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相应规模;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从事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且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机构总人数的2/3。
扩展资料: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条 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并依法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的许可,并依法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五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产品出口需要什么资质
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分为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商业、物资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1、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为贸易公司,可经营或代理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为生产企业,可经营本企业或成员企业自产的产品商品出口及企业所需原料、设备、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
3、科研或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为研究院所或高新技术企业,或经营本单位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代理出口将本单位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单位科研或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条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想做外贸了,需要什么手续
做外贸的条件如下:
1.英语(或者其他小语种)流利,能够进行一般的听说读写能力。
2.一般的国际贸易常识要了解。比如外贸流程,外贸专业术语等。
3.对船务及国际货运需要有一定的了解比如货运方式,货运流程,货运价格等。
4.对所从在的行业专业英语要熟悉,并且要对产品相关的知识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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