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关企业(海关报关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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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关中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都是针对货物报关而言,两者必须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后才能办理报关业务;

二、区别

1、自理报关单位是经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理报送单位可以对外签约,并只能向海关办理本身所签约项下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不能代办其他单位签约的货物报关手续。

2、代理报关企业是具有有关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经营权,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是历史沿袭而成的,如外运、外代公司等。它只能代理该企业所承揽的货物的报关业务。

扩展资料:

报关流程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理报关

百度百科—代理报关

自理报关、专业报关和代理报关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自理报关单位经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理报关单位可以签订对外合同,只能按照海关签订的项目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不能代理其他单位签订的货物报关手续。

2、代理报关企业具有有关部门认可的外贸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和代理等业务经营权,是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是历史沿袭而成的,如外运、外代公司等。只有代理企业承包的货物进行报关业务。

自理报关、专业报关和代理报关企业的区别

3、专门报关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没有国际运输代理权,是专门受出口货物经营单位、运输工具负责人和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申请手续的企业。它符合海关鼓励的报关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方向。

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有什么区别

一、业务范围不同

1、自理报关只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报关业务,企业的业务范围决定了企业报关员的报关业务范围。

2、代理报关只能代理该企业所承揽的货物的报关业务。

二、报关分类不同

1、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称为自理报关。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和报关权。

2、代理报关: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代理报关根据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又可以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三、报关部门不同

1、自理报关单位是经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代理报关企业是具有有关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经营权,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理报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报关

货代公司可以负责报关吗?

货代公司不可以负责报关。

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

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对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因此,完成海关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报关资格是报关单位的主要特征之一,也就是说,只有当有关的法人或组织取得了海关赋予的报关权后,才能成为报关单位,方能从事有关的报关活动。另外,作为报关单位还必须是“境内法人或组织”,能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是报关单位的另一个特征。

报关单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报关企业指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帮助其代理报关的企业。

扩展资料:

具体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

代理报关企业属于哪个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

(一)报关企业的定义报关企业是指已完成海关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资格的境内法人。(二)报关企业的分类1。专业报关企业,系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专门从事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具有境内法人地位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专业报关企业必须在名称中冠以“XXX报关行”或“XXX报关服务公司”字样。2。代理报关企业,系指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境内法人。

3。自理报关企业,系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自理报关企业只能办理本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不能代理其他企业报关。[收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报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代理报关企业,系指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依照本规定履行代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境内法人。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资格审定和报关注册登记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代理报关企业在接受委托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时,应遵守《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报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及其他应报各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章 资格审定及注册登记第五条 企业申请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三)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

(四)海关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代理报关企业所在地海关根据企业提交的《代理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及以下文件正本(或影印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一)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的文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财会管理制度、帐册设置情况;

(四)验资报告及开户银行帐号;

(五)法定代表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和拟任报关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

(六)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在获得《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后,始得开展代理报关业务。第七条 报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印章(或签字)和报关专用章应在海关备案。第三章 年审和变更登记第八条 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实行年审制度。代理报关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以前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审报告书”,办理年审。已取得异地报关备案资格的,凭主管地海关年审合格记录到备案海关办理年审。

“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年报关业务量及业务情况分析,报关差错及其原因,遵守海关各项有关规定的情况及自我评估,经营管理等情况。

办理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本年度可不参加年审。第九条 代理报关企业如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企业性质或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其他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内容的,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第十条 代理报关企业解散、破产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地海关,在办结清算手续后,由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证书,并退还风险担保金。第四章 报关行为规则第十一条 代理报关企业应在所在关区各口岸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特殊情况,经所在地上级海关商异地海关同意,报海关总署核准,方可在异地办理报关业务。第十二条 代理报关企业只能接受有权进出口货物单位的委托,办理本企业承揽、承运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第十三条 代理报关企业在报关时,必须向海关出示下列文件:

(一)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办理本次报关纳税等事宜的责任授权书;

(二)承揽、承运进出口货物的协议书;

(三)委托人的报关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名称、海关注册登记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双方责任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公章。第十四条 代理报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第十五条 代理报关企业应按海关规定聘用报关员,并对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代理报关企业应依海关对进出口企业财务帐册及营业报表的要求建立帐册和报关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其受托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的所有活动。在海关规定的年限内完整保留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单证、票据、函电,并接受海关稽查。

代理报关企业应按海关要求协助海关与委托人联系,提供委托人与报关纳税等有关的文字记录资料。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代理报关企业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海关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权:

(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二)对报关员管理不严,多人次被取消报关员资格的;

(三)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四)经海关年审不合格或未经海关同意延迟参加年审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

(六)因其他原因需暂停报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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