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费用成本减免(报关费用成本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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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拼柜,不退税就不用报关费,文件费?

退税不退税是你们单位的事情,跟报关行没有关系,报关费其实只需要50元一票,根本没有什么文件费,都是货代和报关行为了赚钱取的名头,海运拼柜看你的目的港在哪,有的时候运费都不要,还能到目的港拿退佣,所以,他不收你报关费根本不算什么,他已经赚了你的运费,还可以到目的港拿退佣,我老公就是做货代的,这里面的门道很清楚的。

如何报关,报关费怎么算?

首先说下如何报关:

出口报关:提供报关资料给到报关行,报关行代理申报,海关放行,货物出口;

进口报关:换单-准备报关资料以及货物资料手续-申报-缴税-是否查验-放行;

报关费如何计算问题:

关费是寄件人交寄的包裹、小包内容品,超过国家规定的数额,应向海关呈报税款,对办理海关处理所收取的费用,称为报关费。报关费由报关行收取,海关只和报关行进行结算,结算的方式也是由海关委托中国电子口岸中心平台进行。报关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此外,每个港口的费用都有些差异,但一般进口的费用大概有以下这些:

进口货物总成本应为:下述五项总和。

一、人民币货价成本=外汇货价X当天外汇兑人民币换率

二、运费+保险费(根据不同国家、地区运输方式收取)

三、关税、增值税(根据海关及国家税务税率规定收取)

四、办理进口批文及中文标签等费用(并非所有商品)

五、港口及进口手续费用

报关费用怎么算

报关费一般按票计算,当然不同的港口和地区费用会有差异。

一、人民币货价成本=外汇货价X当天外汇兑人民币换率

二、运费+保险费(根据不同国家、地区运输方式收取)

三、关税、增值税(根据海关及国家税务税率规定收取)

四、办理进口批文及中文标签等费用(并非所有商品)

五、港口及进口手续费用

1、港口码头费:约RMB200—600元左右

2、检验检疫费:约RMB150—400元左右(或约为货值的0.5%-0.3%)

3、报关费: 约RMB300—600元左右

4、单证录入费:约RMB90—180元左右

5、海关验货费:约RMB200—450元左右(若不发生则无须交纳)

6、换单费用: 约RMB70—250元左右

7、熏蒸消毒费:约RMB200—800元左右(并非所有进口国家都要)

8、滞柜费: 约RMB300元/每天 (如果发生则收取)

9、外贸公司所收取的代理进口手续费(一般按进口货值金额的1%-5%收取)

扩展资料:

报关范围

具体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报关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入运输工具。

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

出口报关费用

报关费一般按票计算,当然不同的港口和地区费用会有差异,下面我们以盐田港为例,具体说明在报关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1、报关费,这个按单计算,每家报关行收费可能不同,但差别不大,市场比较透明。

2、港口建设费和安保费,这个费用是固定的,由码头向报关行收取,实报实销的。

3、快检费,盐田港有一个快速扫描通道,是随机事件,如果柜子被扫描,会产生一个快检费,大柜RMB70、小柜RMB50元,属于实报实销的费用。

4、另外在报关过程中还有可能产生的费用如:续页费、续柜费等费用产生,一般报关行子在操作之前都会通知客人,带客人授权后才会操作的。

扩展资料

报关费用提交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

国内代理清关费用

1、报关费用

进口清关中产生的报关费主要是报关费+增值税税费+关税税费,这三种费用进口清关代理公司都会根据实际成本计收,增值税和关税进口清关代理公司都是凭票实报实销的。

2、码头费用

进口清关过程中产生的码头费用主要有:港建费、查柜费、续柜费、续页费、换单费、扫描费。

3、代理费用港口进口报关费用

1、港口码头费:约RMB200—600元左右

2、检验检疫费:约RMB150—400元左右(或约为货值的0.5%-0.3%)

3、报关费:约RMB300—600元左右

4、单证录入费:约RMB90—180元左右

5、海关验货费:约RMB200—450元左右(若不发生则无须交纳)

6、换单费用: 约RMB70—250元左右

7、熏蒸消毒费:约RMB200—800元左右(并非所有进口国家都要)

8、滞柜费:约RMB300元/每天 (如果发生则收取)

9、外贸公司所收取的代理进口手续费(一般按进口货值金额的1%收取)

进口清关公司在征收代理费用的时候会根据不同的服务征收不同的代理费用,有的加价高,有的加价低,所以在选择进口代理报关公司时一定要慎重。

出口、报关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进项抵扣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税目之一,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那么,企业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专票)能否认证并抵扣进项税呢?一般来说,在经营中会取得国际货代专票的企业主要有外贸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和货物代理运输企业等。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自身身份的不同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外贸企业。外贸企业货物出口税收政策实行“先免后退”,“免”税是指免出口销售环节缴纳的销项税,“退”税是指退还出口货物在购进环节已缴纳的进项税额。因此,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没有内贸收入,外贸企业除了购进出口货物以外的其他成本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购入的固定资产、支付的水电费、支付的广告费、支付的货物运输到港口码头的运费等等,即使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认证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同理,“营改增”后取得的国际货代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有内贸收入,企业需要判断该货物运输代理的产生是内贸还是外贸,如果是属于内贸费用可以抵扣进项,如果用于外贸,属于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不得抵扣,已认证抵扣的需进项税转出;如果分不清或者无法直接计算内贸和外贸的金额,可以按内外贸销售额比例计算。

第二,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增值税上实行零税率,即 “免、抵、退”政策。“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原理,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进项税额需要统一参与“免、抵、退”计算中,简而言之,生产企业当期全部进项税额首先需抵顶内销货物销项税额,抵顶后,如有进项税额留抵额,再按规定计算限额退还给纳税人。因此,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款项若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均应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试点后,生产型出口企业如果以离岸价报关出口,即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海运费由国外客户自行承担,合同货款不含海运费,因海运费由国外客户自行承担,生产企业先行支付的海运费,只是代垫行为,账务上应作为往来款项处理。此种情况下,生产型出口企业即使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货代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参与“免、抵、退”计算,即不得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以到岸价报关出口,即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海运费由出口企业承担,此时合同定价当然包含相应的海运费。例如:2013年9月某化工企业与国外客户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该化工企业负责将货物运输至国外客户码头,交货地为国外客户码头,以到岸价报关出口,总货款10000万美元(其中含海运收费100万美元),该化工企业实际支付给货代公司海运代理费80万美元,假设汇率为6.17。此种情况下,收取的100万美元海运费构成合同金额的一部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采用正列举,也就是说,不在列举不得抵扣范围的,企业只要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均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代理公司收取的上述80万美元货物运输代理收入已申报缴纳增值税,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分析,作为下游出口企业,其支付的80万美元货代费用,若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国际货代专票,该支出不属于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应允许参与“免、抵、退”计算,即可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货物代理运输企业。货物代理运输企业从2013的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增值税,而增值税的法理是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服务的增值额部分作为计税基础,此增值额是指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因此货物代理运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和费用所分离的增值税从法理上都可以抵扣,只要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并符合其他抵扣条件都可以进行抵扣,由此货物运输企业取得的其他货代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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