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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家国际货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需要的条件:1、公司的业务范围需要含有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之后取得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进出口备案了。2、如果是要注册国际进出口贸易企业,若公司名称中含有进出口的字样,那么注册资金不可以低于100万元,若是普通的贸易公司就没有这些要求。3、国际贸易公司还需要准备全面的资料,如公司名称3-5个,公司地址材料,股东相关信息,企业联系地址,企业的章程。4、最后就是当公司满足了一定条件就可以申办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但必须要满足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五十万元,并且申请过进出口权,同时实际的办公地址不能小于100平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如何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一、公司查名所需材料:
1、 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2、 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3、 公司经营范围。
二、办理营业执照所要提交材料:
1、 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 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3、 法定代表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大一寸4张。
三、注册流程:
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内资企业办证时间:
1、 查询名称:一个工作日
2、 验 资:一个工作日
3、 营业执照:十五个工作日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个工作日
5、 税务登记证:当日
6、 开户许可证:五个工作日
五、注册成立后的证照及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2、 企业信息IC卡;
3、 私营企业协会证书;
4、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IC卡;
5、税务证(国、地)正、副本。
6、 开户许可证和开户登记证;
7、 公司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1枚;
8、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以上以当地行政审批为准。
扩展资料:
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草案;
(三)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四)资信证明和营业设施情况;
(五)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提出意见,并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批准设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颁发批准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注册货代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货代就是货运,开货运公司需要先拿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要到县级以上交通局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拿到道路运输许可证之后,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注册公司环节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从事国内的货运,是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如果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那么最低注册资本是200万元。需要用到的材料如下:
1、公司章程:可由公司自行撰写;
2、公司地址:需要非住宅地址,提供房产证原件;
3、经营范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发业提供经营范围参考;
4、经营名称:可提供2-3个进行备选;如果没有想好的名称,发业提供起名服务;
5、资金:商事改革后,注册资金可选择不缴或不全额缴,因此需注明注册、实缴及股东投资占比。注册资金对于公司发展非常关键,可咨询客服资金选择是否合适;
6、身份证明:所有股东及法人的身份证件。
怎么办理货运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以及具体流程
办理货运代理公司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二、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受理的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第五十条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
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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