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证明是哪里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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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税务局怎么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选择在线申报。2、点击【新建】,填写需要办理退运证明的货物信息,信息录完后点击【保存】。如有涉及多条出口报关单,则需逐条新建并保存。3、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经数据自检,当没有不可挑过疑点后,勾选数据,点击【证明申请】按钮,数据就可正式申报。

受托方代理委托方企业出口业务后,需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给委托方。代理出口业务如发生在受托方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的,按规定不予出具证明。

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办理代理出口证明的方法如下: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 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 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 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 代理销售明细帐;

6、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现在还开具委托代理出口证明吗

现在还开具委托代理出口证明的。委托代理出口业务,1995年7月1日起由受托方办理退税改由委托方办理退税,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证。

货代证明由哪里开具

货代证明开具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附件31),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2),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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