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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家自理报关公司必需具备什么资格,资质?
我自己在上海开了家报关公司,所以这方面我最清楚了。政策上是成立报关企业的条件:
具有境内企业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负责人或报关员等相关人员无走私记录
负责人至少具有5年以上外贸工作经验或相关报关工作经验
取得报关员注册资格登记的报关员不少于5名;
应该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9)《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0)《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
(11)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刻章完毕后应该将印模盖在《联系单》上并送回注册地海关备案。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者启用“报关专用章”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对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海关给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4)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5)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6)报关企业需要办理非贸易类进出口业务的;
(7)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海关临时编码有效期一般为7天,过期自动失效。若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
2、应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或捐赠信函等复印件;
(3)该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授权证明;
(4)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加工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加工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4)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注册登记变更注意事项及所需材料:
1、变更的注意事项: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海关将按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应当递交下列资料:
(1)《报关单位变更申请表》;
(2)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变更文件复印件(报关企业涉及许可项目变更的提供);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收发货企业提供)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生产企业提供);
(5)变更后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
(6)企业董事会决议或企业内部公告(涉及人员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或《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或《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书》;
(8)《报关单位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变更企业名称、海关编码的提供);
(9)填写完整的《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涉及人员变更的填写)和《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10)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是政策上的规定,也就是说全国的报关公司都需要满足以上条件,而我在开公司的时候,海关要求我自己交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万一你公司的单子出了问题可以从这20万元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交给海关,海关帮你保管。
我是上海的,我这边海关就是这么规定的。由于每个地区的细节性问题都不太一样,而你那边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所以细节性问题没法讲。但一切手续都要按政策办,你可以向你公司注册地的海关询问相关事宜,他们应该会把其他具体细节告诉你的。
相信这个可以帮助你了吧,其他的回答都是从书上摘抄的,我就不写了,希望能帮助到您!!!!
新疆进出口报关公司需要的资质
主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资质、自理报关、自理报检、对外贸易经营权备案
进出口企业报关需要自理报关报检资质的
扩展资料
进口之前提前确认好资质和无纸化确认
如何注册报关公司,怎样办理?
1、企业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后,再申请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应该先办理注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手续后再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企业已经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应该先申请注销其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再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2、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9)《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0)《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
(11)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刻章完毕后应该将印模盖在《联系单》上并送回注册地海关备案。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者启用“报关专用章”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对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海关给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4)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5)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6)报关企业需要办理非贸易类进出口业务的;
(7)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海关临时编码有效期一般为7天,过期自动失效。若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
2、应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或捐赠信函等复印件;
(3)该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授权证明;
(4)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加工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加工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4)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注册登记变更注意事项及所需材料:
1、变更的注意事项: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海关将按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应当递交下列资料:
(1)《报关单位变更申请表》;
(2)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变更文件复印件(报关企业涉及许可项目变更的提供);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收发货企业提供)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生产企业提供);
(5)变更后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
(6)企业董事会决议或企业内部公告(涉及人员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或《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或《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书》;
(8)《报关单位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变更企业名称、海关编码的提供);
(9)填写完整的《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涉及人员变更的填写)和《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10)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进出口报关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分析:(一)备案登记程序。1、希望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保证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2、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资料。3、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企业法人签字、盖章。(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进出口经营资质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需增加:货物进出口营业范围)、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需增加:货物进出口营业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报关报检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
企业在互联网上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企业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到其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同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的,应当在“单一窗口”相关业务办理中,同时填写报关人员备案信息。其中,报关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单一窗口”暂时不支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
除在“单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外,企业还可以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到业务现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二)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按照申请经营类别情况,向海关业务现场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1.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2.申请报关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交: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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