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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自己店铺的中药材销到国外去,如何出口?是找一家货代全部委托他?还是得自己办些手续?
我交楼主操作方法把,用我的方法可以解决一切 出口的疑惑
如果楼主自己有中草药的进出口权并且能手续齐全:
首先上中国海关网查询你这个商品的hs编码,中国海关网上同样可以查这个商品的通关参数,就是出国家海关需要什么手续,一般严格点的需要出口许可证,通关单(到商检局做商检后给的东西)。
如果楼主没自己的出口公司:
找一家专门的外贸公司做代理,出口的话如果国家不要求工厂出具的手续,直接就可以通过外贸公司出就可以。
一二百斤估计不能直接邮寄,因为直接邮寄的是样品,量不能太大。
祝楼主好运,有问题直接问我
出口中药产品质量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保证出口中药产品质量,维护其国际声誉,加强出口中药产品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出口中药产品的质量注册管理工作。第三条 出口中药产品必须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第二章 质量注册条件第四条 申请出口中药产品质量注册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出口中药产品的企业必须具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发的《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和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生产企业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质量具有否决权。
(三)有保证中药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检验仪器及试验设备。
(四)有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质检技术人员。
(五)具备完整、正确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检验规程和检验记录。
(六)企业应取得三级以上计量合格证书。第五条 申请出口中药产品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出口中药产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或高于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卫生部药品标准、地方标准。
(二)出口中药产品的说明书必须载明处方和剂量。
(三)出口中药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其主要成份或指标性成份的定性定量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四)出口中药产品质量标准中有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有害物质限量检查和杂质限量检查。第三章 质量注册依据第六条 出口中药产品的质量依据国家标准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行业标准,并达到《中成药产品剂型通则标准》中一等品、优等品质量要求。第七条 出口中药产品的质量还可依据进口国标准、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或双方合同的标准。第八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出口中药产品实行出口中药产品质量注册制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中药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对出口中药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发出口中药产品质量注册证书。第四章 产品质量注册程序第九条 出口中药产品的企业其产品必须经过质量注册。注册的企业或法定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需依照下列条款提出书面申请。
(一)出口中药产品的企业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索取并填写《出口中药产品质量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连同要求的资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审查盖章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办理。
(二)申请人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付出口产品质量注册费。第十条 出口产品应附有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定的检测单位按所报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第十一条 检测单位在接到样品在二十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书。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具检验报告书,需向被检测单位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说明情况。第十二条 对检测合格的产品,由检测单位填写出口中药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书,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查。不合格者,由检测机构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申请人签发“不合格通知书”,产品经改进后,可重新申请质量注册。第十三条 产品检测合格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接组织或委托地方医药主管部门,对生产厂的现场管理和文明生产管理进行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发出口中药产品质量注册证书。第十四条 已获准使用质量注册证书的产品,其相应的法规、标准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质量注册。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批准使用出口中药产品质量注册证书的企业及产品和现场管理要进行定期抽查和复验。第十六条 注册产品自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如该产品标准重新修订或进口国另有新要求、增加新的质量标准,企业要重新办理注册。第十七条 有效期到期前半年,申请人须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注册复验,如过期三个月,注册证书即自动废止。第十八条 使用注册证书的产品及其生产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停止其使用注册证书。
(一)在复验、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的条件,并在限期内仍达不到要求者。
(二)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严重下降,国内外客户提出索赔、退货,责任在生产厂者。
(三)检测单位实施按标准检验时,出现一批不合格者。
有做过中成药出口美国的代理吗?是怎样的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如下:
(1) 确定产品类别
无论是现有产品还是拟开发产品,要使其进入美国,首先要确定它以美国市场上的哪一类产品名义进入美国。中药只能以天然食品、饮食补充剂、天然个人护养品名义进口美国。内服的中药制剂按饮食补充剂、含有中药原料的保健食品按天然食品、外用中药制剂按天然个人护养品来划分其对应的美国市场产品类别。在确定了产品的类别之后,便要审查该产品是否基本符合FDA的要求。
(2)基本合格性审查
基本合格性不是指现有产品从包装、标签到产品本身电经符合了FDA的标准,而是指除包装、标签以外产品本身基本符合FDA的要求。
FDA对食品安全性的基本要求包括:
A.品中的微生物含量不得超标;
B.食品的重金属含量不得超标;
C.品中的农药残留量不得超标;
D.食品配方中不得含有毒性物质;
E.食品配料中的某些特殊成分含量不得超标;
ABC三项标准基本上已经国际化,即食品卫生的国际通用标准与美国FDA的食品卫生标准基本一致。我国现行的强制性食品卫生国家标准与美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也基本相符,因而只要产品质量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实际上也能符合美国食品卫生标准。但是,中药在我国属于药品而不是食品,它所执行的是我国的药品标准而不是食品标准,因而在我国属于合格的中药产品在进入美国时并不一定会符合FDA的要求——食品标准。最突出的问题是重金属含量。要判断某种中药产品是否合格进口美国,主要要看该产品的处方。一般来说,只要该产品中既无FDA禁用或限制使用的成分,又无美国鱼类与野生生物事务局规定的受保护动植物成分,该产品就基本上可以进口美国。
(3)确定产品改造(设计)方案
就中药出口美国所要进行的产品改造而言,最实际、最关键的工作是进行产品标签的改造以及由此导致的产品包装改造。就中药产品出口美国的实际操作过程而言,标签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在90%以上的情况下,FDA是根据产品的标签来决定是否允许外来产品进入美国;只有少数情况下,特别是FDA对某产品的安全性有怀疑的情况下,FDA才会对进口产品作抽样化验。大多数被FDA扣留的中药产品,问题往往首先出在产品标签上,甚至仅仅因为产品标签问题,而非产品质量不合格。
(4)中国出口与运输
这两个步骤属于一般外贸出口操作,提供好相关商业单证,向船公司定舱,找出口代理联系好报关、运输相关事宜
(5)美国进口申报及海关与FDA清关
中药产品进入美国,光有中国的中药产品生产商是不够的,在美国必须有相应的进口商。从某种意义上讲,中药在美国的进口最终是通过美国的进口商来实现或完成的。进口商是进口产品的受益者、进口手续的履行者,同时也是进口产品责任的承担者。
产品运抵美国口岸后,进口商自己或委托报关行向美国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办理海关清关及FDA清关手续。就中药产品进口而言,进口报关需向海关及FDA提交下列材料:装箱单、发票、每对一个产品的描述(处方是关键)或标签样本、无毒证明、整单进口产品的包装描述、提单、进口商身份号(联邦税号)。
一般情况下要找在当地有分销能力的客户做你的代理,他会提示你都需要哪些文件需要你提供。以及包装说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规避某些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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