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出口退税和贸易公司退税(工厂出口退税和贸易公司退税的区别)

频道:进口清关 日期: 浏览:112

本文目录一览: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及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区别

生产企业是先“免”后“抵”,出口时不需要先交税,拿退税额去抵消应交税额。

外贸企业是先“交”后“退”,支付货款给工厂时其实支付部分包含了增值税, 国家按退税率和发票面额把退税退还到外贸企业。

扩展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凡属于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的应税货物,属从价定率计征的按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依据;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按出口数量为依据,予以免征消费税。

另外,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外销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计算退税额。

参考资料:出口退税_百科

自产自销制造企业和贸易出口公司的一般贸易下出口退税如何核算和有什么区别?

自产自销企业必须自己有进出口权,而且是具有必须有退税权,才可以做退税。

而且相对一般纳税人的进出口公司来说退税比较麻烦,时间也比较长。所以有很多工厂不愿意自己做退税。

而给一般纳税人的进出口公司,操作方式也比较灵活,而且是先把退税部分金额先垫付给工厂,让工厂资金流动周转更快。当然中间操作需要更加专业的一般纳税人公司进行操作,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但是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出口退税是按照货物的进项做退税。

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在不同企业登记方式也有不同,如下: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

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

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工厂退税政策和外贸公司一样吗?工厂直接出口有利还是成立一个外贸公司出口更有利呢?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有三种税收政策:免税、退税、征税。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享受退税(免抵退)或征税时,其进项税直接抵扣:符合免税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不论是享受退税或免税,都是免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符合征税政策的,则进项税可以抵扣。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2-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出口退税怎么计算出来的

出口退税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公司在进行海关备案时,分为贸易型的外贸公司和生产型的工厂。外贸公司从国内供应商采购商品再进行出口,生产型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商品,二者的退税形式是不同的;

2、外贸公司出口的退税计算公式为:国内供应商的开票金额/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以开票金额10000元, 退税率10%为例,外贸公司的退税为10000/1.13*10%=884.956元;

3、拥有出口权的生产商直接出口,退税率计算公式为:报关金额/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同样,开票金额10000元,退税率10%,其退税金额为884.956元;

4、在结算形式上,外贸企业的退税以现金形式返还,生产型企业以税金抵扣的形式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第三十五条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

经电缆、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和办理海关手续。

生产型与外贸型企业出口退税哪个合算

外贸型出口企业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即对出口货物在国内流通环节发

生的增值税,在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并退还给企业。

而生产型企业实行的是“免、抵、退”税办法,即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

征其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同一个产品以相同价格从生产企业出口,或让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当然是从生产企

业出口更合算,因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基数是出口价格;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的基数是税前价格

当然,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业务模式,需要具体分析。

拓展资料:

生产型企业与外贸型企业区别:

两者有明显区别,外贸企业指单纯的进出口企业,自己不生产产品,从生产厂家进

货,销售给外国,中间挣差价和退税。

生产企业,是指也有外贸出口权,自己是生产厂家,但一般来说只能出自己工厂生

产的产品。

退税: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

主要包括:

(1)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

(2) 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

(3) 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退税程序: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

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中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制造型公司与贸易型公司出口退税的区别

1、出口退税可转换公司债券方面的区别

制造型公司在转换公司债券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贸易型公司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2、出口退税范围方面的区别

制造型公司资产的出口退税主要包含净利润扣除了非经常损益后得到的每股收益。

贸易型公司资产的出口退税主要包含一次性的资产转让或股权转让带来的非经营性利润。

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制造企业

百度百科-贸易公司

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广告

0 留言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进出口物流运输服务商:13511010221点击复制并跳转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