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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资质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国际货运代理资质步骤如下:
1、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物运输有关,并有稳定货源的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申请项目中占大股;
2、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外经贸部颁发的资格证书;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
4、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
5、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
6、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上述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国际物流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组织机构代码 2.公司税务登记证 3.公司许可证 4.公司专业证书 5.企业家联合会会员 6.国际货运代理资质 7.税务登记证 8.环境认可证 9.产品认可证 10.批准证书
我国对外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有哪些规定
为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及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定《外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设立外商控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和外商独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公布。在此之前,外商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中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应低于50%。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中方中至少有一家是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以上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者是获得进出口经营权1年以上的企业,或者是从事相关的交通运输或仓储业务1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方合营者在中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二)外国合营者至少有一家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方合营者在外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三)中外合营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
如何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一、公司查名所需材料:
1、 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2、 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3、 公司经营范围。
二、办理营业执照所要提交材料:
1、 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 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3、 法定代表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大一寸4张。
三、注册流程:
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内资企业办证时间:
1、 查询名称:一个工作日
2、 验 资:一个工作日
3、 营业执照:十五个工作日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个工作日
5、 税务登记证:当日
6、 开户许可证:五个工作日
五、注册成立后的证照及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2、 企业信息IC卡;
3、 私营企业协会证书;
4、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IC卡;
5、税务证(国、地)正、副本。
6、 开户许可证和开户登记证;
7、 公司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1枚;
8、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以上以当地行政审批为准。
扩展资料:
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草案;
(三)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四)资信证明和营业设施情况;
(五)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提出意见,并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批准设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颁发批准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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