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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清关有哪些程序?需要哪些资料?
报关流程
进口
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货物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出口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4、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5、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6、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7、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清关流程
一、换单——去货代或船公司换签D/O。(根据手中提单来确定是到何处换单。HB/L货代提单MB/L船东提单)
二、电子申报——电脑预录、审单、发送、与海关联系/放行。
三、报检——电子申报放行后,凭报关单四联中的一联去商检局办理报价手续,出通关单或敲三检章。
四、现场交接单——海关现场交接单。
五、查验——海关根据货物申报品名的监管条件,与当日查验概率给予查验,如有查验会开出查验通知书。
六、放行——海关放行有以下几个步骤:
1、一次放行。
2、开出查验通知书或无查验直接2次放行。
3、查验后,做关封后放行。
扩展资料:
报关范围:
具体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报关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
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入运输工具。
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关
如何注册报关公司,怎样办理?
1、企业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后,再申请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应该先办理注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手续后再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企业已经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应该先申请注销其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再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2、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9)《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0)《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
(11)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刻章完毕后应该将印模盖在《联系单》上并送回注册地海关备案。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者启用“报关专用章”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对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海关给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4)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5)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6)报关企业需要办理非贸易类进出口业务的;
(7)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海关临时编码有效期一般为7天,过期自动失效。若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
2、应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或捐赠信函等复印件;
(3)该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授权证明;
(4)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加工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加工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4)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注册登记变更注意事项及所需材料:
1、变更的注意事项: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海关将按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应当递交下列资料:
(1)《报关单位变更申请表》;
(2)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变更文件复印件(报关企业涉及许可项目变更的提供);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收发货企业提供)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生产企业提供);
(5)变更后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
(6)企业董事会决议或企业内部公告(涉及人员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或《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或《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书》;
(8)《报关单位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变更企业名称、海关编码的提供);
(9)填写完整的《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涉及人员变更的填写)和《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10)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海关报关的流程是什么?
海关报关的四个环节:申报、查验、征税、放行\x0d\x0a\x0d\x0a 一、申报\x0d\x0a\x0d\x0a 1、申报资格:必须是经海关审核注册的专业报关公司、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及其报关员。\x0d\x0a\x0d\x0a 2、申报时间\x0d\x0a\x0d\x0a 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出境之日14日内,逾期申报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x0d\x0a\x0d\x0a 出口货物: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x0d\x0a\x0d\x0a 3、申报地点:进出境地、转关地、指定地点\x0d\x0a\x0d\x0a 4、申报单证:\x0d\x0a\x0d\x0a 基本单证:\x0d\x0a\x0d\x0a 商业发票\x0d\x0a\x0d\x0a 装箱单\x0d\x0a\x0d\x0a 提单、运单、包裹单\x0d\x0a\x0d\x0a 出口收汇核销单\x0d\x0a\x0d\x0a 减免税证明书\x0d\x0a\x0d\x0a 特殊单证:\x0d\x0a\x0d\x0a 配额许可证\x0d\x0a\x0d\x0a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x0d\x0a\x0d\x0a 机电产品进口证明\x0d\x0a\x0d\x0a 商检、动植检、药检等检验报告书\x0d\x0a\x0d\x0a 预备单证:\x0d\x0a\x0d\x0a 贸易合同、原产地证、产地证(C/O)、普惠证(F/A、)、授权书\x0d\x0a\x0d\x0a 二、查验\x0d\x0a\x0d\x0a 1、查验的概念:海关查验是指海关接受报关员的申报后,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检查,以确定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格是否与报关单所列一致。\x0d\x0a\x0d\x0a 2、查验的目的:\x0d\x0a\x0d\x0a A、核实单货是否一致。\x0d\x0a\x0d\x0a B、发现无证进出问题和走私、违规、逃漏税等问题。\x0d\x0a\x0d\x0a C、保证关税的依率征收。\x0d\x0a\x0d\x0a 3、查验地点: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其他海关监管场场所。\x0d\x0a\x0d\x0a 4、查验方法:彻底检查、抽查、外形查验\x0d\x0a\x0d\x0a 三、征税\x0d\x0a\x0d\x0a 1、进口无税价格=(离岸价FOB+运费+保险+杂费)/1—保险费率\x0d\x0a\x0d\x0a 2、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x0d\x0a\x0d\x0a 四、放行:放行是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环节。\x0d\x0a\x0d\x0a望采纳!
进出口公司首次报关应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通关的基本手续:申报: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 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申报应注意的问题: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征税: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报关的基本手续有哪些?
【法律分析】
1、申报:当进口货物抵达进口国的港口、车站或机场时,进口商应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和填写由海关发出的表格。一般来说,要提交进口报单、货运提单、商业发票以及有关证明书(包括原产地证明书、进口许可证、品质证书、卫生检验证书等),由海关逐一检查。2、验货:海关按照有关法令和规定,查验准备运进海关的货物,审核货物和单证是否一致。3、缴款放行:当海关认定各种单证符合规定,且货物与单证完全一致后,进口商应按规定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然后货物便被允许进入海关。当进口货物已到达海关,海关也已通知货主前来办理通关手续,但货主却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办理通关手续时,海关有权将货物存入候领货物仓库,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货主承担。如果存仓货物仍未由货主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理通关手续,则海关有权把逾期货物处理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第二十条 进出口货物配额、关税配额,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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