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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关公务员住哪里
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根据查询杭州海关官网得知,杭州海关公务员住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杭州海关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杭州海关成立于1979年1月2日,直属海关总署,并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为厅局级机构。
杭州海关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有关执行问题
(一)、关于原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问题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自理报关单位,其《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8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单位可按海关批准的范围开展自理报关业务”)。自6月1日起,企业可自行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具体换证手续。
对不按期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单位,不再受理其办理报关业务。若要再办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重新至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沿用原注册登记编码,企业类别按新注册企业对待。但其中适用C、D类管理的,则按原类别对待。企业注册日期以原注册日期为准。
(二)关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注册登记问题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区内企业若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注册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关业务。
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区内企业又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可持该表和相关材料至海关补办报关注册登记手续,海关开通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享有的报关功能。
对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或区外(境内)之间的货物往来,在上述区域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对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在区外从事国际贸易业务且货物不实际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可以在非特殊区域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三)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不得注册登记问题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分支机构无论其是否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都不能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若分支机构需要报关的,应使用总公司的注册登记编码在全国各口岸报关。
对于原来是子公司改制为分公司的,一律取消其子公司注册登记编码,改用其总公司的注册登记编码,分公司名下的报关员可转至总公司。
(四)关于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
临时报关单位办理进出口业务时可至海关办理《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
《规定》第四十一条所列单位,如果符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条件的,可办理正式的报关注册登记。
(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提交材料问题
报关单位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关于报关企业的有关执行问题
(一)关于原专业报关企业和原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期限问题
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专业报关企业,视为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许可期限为2年。其《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企业可按批准的范围开展报关业务”)。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代理报关企业,视为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许可期限为2年。其《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企业可按批准的范围开展报关业务”)。
对不按期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视为未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海关不再受理其办理报关业务。
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自2年许可期满后再次申请许可延续的应当符合《规定》中报关企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许可延续。
原跨关区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已在杭州关区办理异地备案的,海关审核该分支机构总公司的《专业、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如总公司通过今年年审的,视为取得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2年。其《代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或《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总公司未参加注册地
中国哪些地方设有海关?
全国各个省区都有海关,沿海省几乎各个地市都有海关,甚至县级行政区域都设有海关,内陆的省区海关相对较少,但一个省也会有好几个海关。每个省基本都是一个大的关区,大关区也就是直属海关,然后一个直属海关设好多个隶属海关,隶属海关又多出好多办事处。地方海关是新中国的海关机构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各个时期外贸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各地海关机构有过多次调整。
1950年,全国除台湾外,设立26个海关,9个分关和35个支关共70个海关机构。至1984年底,全国设有海关40个,分关34个,支关43个,共117个海关机构,分布在22个省、市、自治区。上述海关及其分支机构,散处于我国的辽阔边境和沿海港口,各又各有特点。
海关的职责是促进贸易便利化,打击走私,征收关税,管理贸易政策,保障公平贸易及其他国际公约、协定得到全面实施。海关任务是保持关税增长,为贸易及旅客进出提供便利,促进海关把关能力及竞争力的提升,增进守法、打击非法贸易,保障各海关业务现场及供应链的安全。
海关组织机构如下:
1、人力资源处。负责通过实施能力建设相关项目,全面提高海关全体关员履行职权的能力,并在员工绩效基础上营造内部合作氛围;
2、财务处。负责制定、实施并管理所有与财务相关的政策与事务。包括制定、管控财务目标,为各部门制定年度预算;
3、行政事务处。负责为员工提供最高效的工作环境。对各部门采购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资产管理,对海关财政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对进出宁波保税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宁波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为海关监管区。海关在保税区设立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对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货物和个人携带物品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并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第三条 保税区与非保税区(指中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下同)之间的分界线应设置完善的隔离设施。
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必须经由海关指定的出入口进出,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检查。第四条 保税区仅设立行政管理机构及有关企业。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居住。第五条 保税区企业应当持宁波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海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在保税区设立国家限制和控制的生产项目,须经国家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
保税区的保税货物和经加工的产品必须复运出境。如遇特殊情况需将货物运往非保税区的,应向海关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第六条 保税区企业、行政机构进口合理数量的自用物资、物品仅限在保税区使用,未经海关核准,不得运往非保税区。第七条 国家法律禁止进出境物品不得运入、运出保税区。
目的在于销往非保税区的货物不得运入保税区。如有特殊需要,应报经海关总署批准。第八条 保税区的生产和仓储企业应对有关货物的进口、加工、储存、使用、出口及销售等情况建立专门帐册,定期列表报送海关核查。海关有权对保税区的货物和有关营业场所实施检查。有关企业、行政机构应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方便条件。第二章 对进出保税区货物的优惠第九条 进口供保税区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生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为加工出口产品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燃料、包装物料,供储存的转口货物以及在保税区加工运输出境的产品,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第十条 保税区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进出口下列货物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产品税、增值税):
一、建设保税区基础设施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
二、保税区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生产用燃料、合理数量的生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办公用品以及上述机器设备、车辆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三、保税区行政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
四、保税区企业出口的保税区产品。第十一条 保税区下列货物予以保税:
一、保税区企业进口专为生产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
二、转口货物。
本章第十、第十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物品应照章征税。第三章 对运入保税区货物的管理第十二条 进口货物运入保税区,应经海关指定的线路,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进口货物经其他口岸运入保税区时,按海关对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第十三条 运入保税区的进口物资、保税货物、转口货物,由保税区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其中转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四份),保税货物应加盖“保税货物”戳记,转口货物应加盖“转口货物”戳记,随附进口合同、商业发票(副本)、装箱清单(副本)、发货通知(副本)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海关凭以验放。第十四条 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并随附出口合同、商业发票(副本)、装箱清单(副本),向海关申报,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应交验出口许可证。应征出口税的商品,海关照章征收出口税。第十五条 由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使用的机器设备(包括在保税区承包工程施工使用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应由使用单位在上述物资、物品运入保税区时向海关呈报清单两份,经海关核验认可后准予运入保税区。对上述货物的进、出和使用等情况,有关企业应建立专门帐册。第十六条 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已办妥进口手续的进口货物、物品(包括供生产出口产品的料、件)不予退税。
杭州海关无纸化通关在哪办理
杭州海关无纸化通关在以下这几个大方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杭州市西湖区黄龙路7号
杭州海关监管场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1号大街26号
杭州海关关税处,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26号杭州海关关税处
杭州海关监管所,杭州市萧山区翔飞路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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