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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及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区别
生产企业是先“免”后“抵”,出口时不需要先交税,拿退税额去抵消应交税额。
外贸企业是先“交”后“退”,支付货款给工厂时其实支付部分包含了增值税, 国家按退税率和发票面额把退税退还到外贸企业。
扩展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凡属于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的应税货物,属从价定率计征的按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依据;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按出口数量为依据,予以免征消费税。
另外,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外销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计算退税额。
参考资料:出口退税_百科
生产型与外贸型企业出口退税哪个合算
外贸型出口企业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即对出口货物在国内流通环节发
生的增值税,在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并退还给企业。
而生产型企业实行的是“免、抵、退”税办法,即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
征其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同一个产品以相同价格从生产企业出口,或让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当然是从生产企
业出口更合算,因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基数是出口价格;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的基数是税前价格
当然,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业务模式,需要具体分析。
拓展资料:
生产型企业与外贸型企业区别:
两者有明显区别,外贸企业指单纯的进出口企业,自己不生产产品,从生产厂家进
货,销售给外国,中间挣差价和退税。
生产企业,是指也有外贸出口权,自己是生产厂家,但一般来说只能出自己工厂生
产的产品。
退税: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
主要包括:
(1)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
(2) 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
(3) 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退税程序: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
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中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工厂退税政策和外贸公司一样吗?工厂直接出口有利还是成立一个外贸公司出口更有利呢?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有三种税收政策:免税、退税、征税。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享受退税(免抵退)或征税时,其进项税直接抵扣:符合免税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不论是享受退税或免税,都是免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符合征税政策的,则进项税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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