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收取的手续费增值税(收取的代销手续费按什么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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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题: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开的增值税发票时,为什么做账是:

一、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方式,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二、说明。收取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下,受托方的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1、收到商品时,只是代管商品,代销业务尚未发生。受托方设置以下两个科目核算。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

2、对外销售时,对客户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结转已售出的部分商品)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商议好代理销售代理费的情况下,当产品销售回款后自行将商议货款付至委托人的经营活动。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

扩展资料:

税法上关于委托代销的规定是:

(1)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代销协议;

(2)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3)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确定的价格销售,并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

(4)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实际上,该企业的整个操作过程基本上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只是总公司与各门店之间签订的是代销合同购而非销合同(或协议),因此需在合同签订上作一点变动。

如果按代销方式进行操作,各门店的样机属于代销商品,在未销售之前,不需要和总公司进行结算,而且所有权也属于总公司。对总公司而言,该部分商品属于代销商品,未实现销售,不需要开票结算,而要在收到代销清单后才开票结算。

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

(1)若委托方不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委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取得手续费也不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这种现象是很少存在的。

(2)若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受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上。另外就手续费征5%的营业税。

注意在此时单独收取的手续费并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价外费用的收取对象是受托方的顾客(他的下家)而不是委托方(他的上家)。而手续费的收取对象是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顾客。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在加价但不收取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同时加价部分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4)在加价且给于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同上。同时加价部分和从委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代销

代销商品手续费如何纳税?

委托代销商品,亦称托售商品或受托代销商品,即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商品。委托代销商品收取手续费,主要有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根据现行税收规定,一般纳税人受托方按照两种方式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都应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视同买断方式

概念: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处理: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入,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但其销项税额应按实际售价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计算得出,并开具相应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如果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协议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商品的手续费,对此差价要征收增值税。

案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B企业实际售价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赚得代销商品差价4000

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因此,对于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行为,在纳税处理上,受托方实际是按购销行为缴纳增值税。收取手续费方式

概念: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受托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只收取手续费。

处理: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必然导致同一业务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一般情况下,受托方缴纳的增值税额为零。同时,对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向委托方提供的劳务报酬,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视为返利缴纳增值税。

案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200元/件,B企业按协议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按销售收入比例收取手续费2000元。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①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②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受托方按销售比例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是与受托销售额挂钩的,因此,对此手续费收入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同时规定,受托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需要注意的是,其他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执行。

代销商品怎么交增值税

一、正面回答

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收取的手续费要按照服务业税目,税率5%计算缴纳营业税。委托方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代销的,属于视同销售,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收取手续费,受托方应该以收取的手续费计征营业税,代销的销售额计征销项税额。

二、详细分析

我国的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制度,对于委托代销这样一种经营行为,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虽然没有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为了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链不被中断,保证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我国税法将委托代销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三、代购货物什么情况下不征收增值税?

代购货物行为中,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照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不征收增值税。

委托代销受托方与委托方哪一方应该交增值税?

是的,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交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中,要区分几种情况

如果代销过程中,由委托方开具发票给受托方,在由受托方开具发票给客户,这时候,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按照正常的购销做账并计算增值税进销项缴纳增值税

如果代销由委托方直接开发票给客户,然后另外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这时候委托方交增值税,受托方不交增值税(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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