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手续费税率6%(代理手续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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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货物手续费怎样计算增值税?

1、收到代销清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帐款117,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

2、收到款项,代销手续费发票;

借:银行存款 111,000元

借:营业费用 6,000元

贷:应帐帐款:117,000元

委托代销支付手续费,销售额中不能扣除手续费。

委托代销商品的涉及到哪几种税?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为税法中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代销中的委托方:代销清单和部分或全部价款,谁先到,按谁算纳税义务时间,如果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代销清单和价款均未收回,也要履行缴纳增值税的义务,按第180天算纳税义务时间。

代销中的受托方:售出商品时发生增值税义务,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票后可以抵扣进项,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按服务业税目5%征收营业税。

代销手续费税率6%

我们代销商品,是受托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提供代销服务,增值税税率是6%

如果是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则是这样考虑的: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受托代销收取手续费应交纳的增值税税率多少

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收取的手续费要按照服务业税目,税率5%计算缴纳营业税。委托方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代销的,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收取手续费,受托方应该以收取的手续费计征营业税,代销的计征销项税额。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扩展资料

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来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增值税税率一般与增值税扣除税率同时使用才能按增值税“扣税法”计税。

现行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个档次。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

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受托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只收取手续费。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

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必然导致同一业务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额为零。同时,对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向委托方提供的劳务报酬并按6%交税增值税。

扩展资料:

委托代销商品要求规定:

1、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代销商品

代销手续费税率6%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代理手续费,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是6%,收款方开具发票,是销项税,付款方,收到发票,是进项税。需要开发票的。可以当成是佣金收入,按服务费缴纳税金。小规模3%,一般纳税人6%。一、委托代销商品收取手续费的受托方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增值税中的提供劳务和营业税中的提供劳务之间的差别(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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