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国际货运代理是什么
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行业。
业务,有内贸也有外贸,(一级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还有二级。三级等),一级代理可以直接在空运或海运公司或铁路公司订舱,二级必须只能在一级订舱,以此类推区别:
1,货代是货运代理人,不是船公司实际承运人。
2,货代与物流(第三方)、货运公司本质上是一样的。
3,货代又不同于船代,船代可以代表船公司处理有关订舱,签单,改单,放箱等工作
4,货代有一级与二级之分,一级货代有美金发票,二级没有而且必须要到国税局开票。
6,有钉舱权一级货代并不一定能拿得好的价格与服务,有许多情况,订舱货代反而要向通过他订舱那家货代(其他一级或二级)拿价格与舱位。
7,货代挂靠很正常,不是说所有挂靠就没实力,所以不要只听那个货代是挂靠的就怎么着了,当然,要是你是挂靠的,也不要口口声声一定要说我们是一级的在哪里的办事处,是挂靠就是挂靠的
怎么理解货运代理公司这个行业?
2021年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研究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洗牌加剧 2021年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研究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提供国际货物流通领域的物流增值服务的行业。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提供国际货物流通领域的物流增值服务的行业。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为主要服务的企业被称之为国际货代。作为服务贸易的中国国际货代业,依托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取得了显着的成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洗牌在加剧,企业之间的规模在不断拉大,每个机场和港口的几家头部企业占据了当地的核心运力资源和通关资源。大量的依靠倒货卖货形式的中小微企业普遍生存艰难,行业寡头效应凸显。随着移动互联网和跨境电商的发展,行业之间信息鸿沟正在被迅速填平,信息不对称的生意正在越来越少,依靠单一差价赚钱越来越难,客户需求更加多元化综合化,行业信息化科技化水平越来越高,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015年至2019年,中国国际货运代理百强企业营业收入由3304.7亿元增长至4463.9亿元,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以中外运为行业龙头的竞争格局已经显现。随着2020年全球疫情扩散蔓延,“防输入”越来越成为各国共同政策取向,运输管控措施持续加码。国际海运需求下降,航空货运运力趋于紧张,国际邮(快)件运力不足,维持国际物流供应链正常运转难度明显加大。国际物流和货代企业要在以网络为基础的前提下进行支持性资源整合。同时,企业更要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重要历史机遇,拓展经营市场,跟随上游企业一起“走出去”,实现企业国际化。
新冠病毒疫情以及中美贸易战等因素导致中国国际贸易的不稳定,直接促使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业务需求的减少,为保证企业长远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业务转型升级的迫切性,为提升市场竞争水平,国际货代企业开始向数字化、平台化、智能化和生态化转型,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运行指标及供需分析
一、行业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资料显示,2015年至2019年中国国际货运代理百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由3304.7亿元增长至4463.9亿元。
图表:2015-2019年中国国际货运代理百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行业偿债能力分析
结合现金流量表,用(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投资性现金流净额)/短期有息债务来衡量行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该比率越高,短期偿债能力越好。2019年该指标中位数和平均数分别为0.1%和0.3%,这一数值较2018年底明显改善。短期偿债能力好转。
结合现金流量表,用(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投资性现金流净额)/带息债务来衡量长期偿债能力。该比率越高,长期偿债能力越好。2019年底,该指标中位数和平均数分别为-0.3%和0.1%。这一数值均较2018年末好转。
三、行业营运能力分析
2008年之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内外贸企业出口需求持续扩张,船舶运力供不应求,运价持续上涨,货代行业的高利润率吸引大量企业进入,行业竞争分散,中小货代企业数量众多。但是随着最近几年外贸增速放缓,集装箱运价下行,货代服务供过于求,行业利润率收窄,中小货代企业逐步退出,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行业增长放缓,国际龙头企业仍可以实现优质成长。2008年之后全球外贸增长整体呈现放缓趋势,在行业需求下降的情况下,龙头企业仍能通过扩大市场份额、并购、提供高附加价值的物流服务获得持续的业绩增长。并且目前全球货代竞争格局仍将较为分散,最大的货代企业份额占比仅为5%,未来提升空间依然很大。
图表:2019年中国国际货代物流行业综合业务前十企业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从综合业务情况来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801.68亿元的营业额蝉联第一,占百强企业营收比重达17.96%,龙头地位显著。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和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排名二、三位,营业总额分别为514.12亿元和413.36亿元;2019年度国际货代前十企业和2018年的一致,其中,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有限公司排名上升两位来到第7位,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下降一位。2019年排名前十的企业营业总额占比达63.46%,行业集中度较高。
“一带一路”战略为国际贸易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效拓展了沿线国家贸易业务发展空间,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受益于“一带一路”战略利好,中国对外进出口贸易量增多,带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需求上升,国际货运代理市场规模得以迅速扩大。2015年至2019年中国国际货运代理百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由3304.7亿元增长至4463.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8%。
因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是在国际贸易业务基础上得以衍生的行业,对国际贸易业务依赖性高,行业发展受全球宏观经济及国际贸易情况影响大。新冠病毒疫情以及中美贸易战等因素导致中国国际贸易的不稳定,直接促使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业务需求的减少,为保证企业长远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业务转型升级的迫切性,为提升市场竞争水平,国际货代企业开始向数字化、平台化、智能化和生态化转型,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
其中数字化是指通过开发和完善数字信息系统使得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充分掌握各环节信息,有助于其对物流过程中各环节进行控制、协调及管理,提升其服务效率;而平台化是指企业从货运中间商模式向物流公共电商平台化模式转型,为货物运输相关的货主、承运人和客户提供信息匹配平台;智能化是指发展智能信息化服务商的功能,整合供应链信息,帮助企业与其供应链合作伙伴实现贸易和物流流程的自动化;生态化是指突破传统平面盈利模式向立体的生态盈利模式升级,提供融合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供应链生态服务模式。
什么是国际货运代理及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明确了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定义,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
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上海欧兴储运事业部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而获得客户的认可。
扩展资料:
国际货运代理运输方式:
1、水运代理
指提供水上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可以具体划分为海运代理和河运代理两种类型。
2、空运代理
指提供航空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
3、陆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货运代理。
4、联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这种代理又可以进一步划分海空联运代理、海铁联运代理、空铁联运代理等类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的英文为“THE FREIGHT FORWARDER”各国对之称谓各不相同,有通关代理行、清关代理人、报关代理人、等。在我国名称也不统一,但通常称之为“货运代理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或简称为货代。尽管国际货运代理业有深远的历史渊源,但到目前为止,国际上没有公认的统一的定义,但一些权威机构的工具书以及一些标准交易条件中对其都有一定的解释。
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的解释是:按照通常的理解,货运代理代表其客户取得运输,本身并不起承运人作用。货运代理在不同国家以不同名称为人们所了解,成为关税行代表人、清关代理人、关税经营人,海运与发运代理人。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定义是: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货运代理可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美国《船务和货运代理业务词典》的解释是:货运代理是准备航运单证、安排舱位、投保并办理关税手续以取得费用的商业组织,有些航运代理人也是发货代理人,组织货物在港口与商人、制造商的营业地之间的集中、交付和运输。
美国《1984年航运法》以及《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第三节第17条A款)中对远洋货运代理人的定义是:在美国,代表托运人通过公共承运人和订舱或其他舱位安排将货物从美国发运出去的人,以及为这些缮制单证或从事有关活动的人。
中国最早对货运代理给予明确定义的是外经贸部1992年7月13日颁布的《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此项行政法规所下的定义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是介于货主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是接受货主或承运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1995年6月29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规定》给予了明确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进出口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从上述定义和解释可以看到,货运代理的定义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广泛定义的形式(如中国),即货运代理人不仅以代理人身份出现,同时也以运输合同当事人身份出现,另一类是严格定义的形式(如美国),即货运代理仅作为代理人出现,美国将货运代理严格限制在代理人位置上,是与美国独树一帜的无船承运人制度相配套的。
在实践中货运代理对其所从事的业务,正在越来越高的程度上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即已经更多地充当了合同的当事人,以货代自己的名义安排属于发货人或委托人的货物运输。多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拥有自己的运输工具用来从事货代业务,包括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甚至开展物流业务,这时的货运代理人已具有承运人的性质。尤其当货运代理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时,作为货运代理的标准交易条件就不在适用了。他的契约义务受他所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条款的制约,此时货运代理已成为无船承运人,也将像承运人一样作为无船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所负责运输货物的全部责任。 ;
0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