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自理报关、专业报关和代理报关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 2、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有什么异同?
- 3、专业报关企业与自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 4、报关的分类有哪四种?
- 5、报关企业的类型有哪三种?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
自理报关、专业报关和代理报关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自理报关单位经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理报关单位可以签订对外合同,只能按照海关签订的项目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不能代理其他单位签订的货物报关手续。
2、代理报关企业具有有关部门认可的外贸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和代理等业务经营权,是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是历史沿袭而成的,如外运、外代公司等。只有代理企业承包的货物进行报关业务。
自理报关、专业报关和代理报关企业的区别
3、专门报关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没有国际运输代理权,是专门受出口货物经营单位、运输工具负责人和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申请手续的企业。它符合海关鼓励的报关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方向。
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有什么异同?
1自理报关企业就是指有自理报关权的进出口企业,他们只能办理与自己企业有关的报关等事宜。
2专业报关企业是指专业报关行,他们接受客户委托,只负责办理报关。
3代理报关企业一般是指一些货代公司或是物流公司,他们负责为客户办理货物进出口的一条龙服务,包括:运输,仓储,订舱,换单,报关等等。报关只是其代理的其中一个环节。
不过现在专业报关企业也大多在做代理报关企业的事,不过你还是能从他们公司的名称上以及结构上可以区分:一般专业报关企业都叫做“XX报关有限公司”,整个公司就是一个报关部门。
代理报关企业一般叫“XX物流有限公司”或“XX货物代理有限公司”,而报关一般是他们公司内部的一个部门。
专业报关企业与自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1.自理报关单位是经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理报送单位可以对外签约,并只能向海关办理本身所签约项下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不能代办其他单位签约的货物报关手续。
2.代理报送企业是具有有关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经营权,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是历史沿袭而成的,如外运、外代公司等。它只能代理该企业所承揽的货物的报关业务。
3.专业报关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也没有国际运输代理权,它是专门从事接受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报送手续的企业。它符合海关鼓励的报关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方向。
报关的分类有哪四种?
报关的分类:
1、按照报关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等三类。
2、按照报关的目的主要可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两类。
3、按照报关活动的实施者的不同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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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企业的类型有哪三种?
报关企业的类型有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自理报关企业。
1、专业报关企业,系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专门从事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具有境内法人地位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专业报关企业必须在名称中冠以"XXX报关行"或"XXX报关服务公司"字样。
2、代理报关企业,系指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境内法人。
3、自理报关企业,系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自理报关企业只能办理本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不能代理其他企业报关。
拓展资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直属海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注册登记许可:海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注册登记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2、许可监督
上级海关应当加强对下级海关实施注册登记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报关企业在作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海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报关服务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直属海关应当依法将报关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直属海关。海关依法对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活动及其经营场所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报关企业报送有关材料。报关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专业报关服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报关企业,系指依照本规定程序设立,主要从事接受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纳税等事宜,具有境内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各类报关企业的报关资格审定和报关注册登记的主管机关。
海关鼓励、支持报关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第四条 专业报关企业在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的委托,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时,应遵守海关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报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及其他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第二章 资格审定及注册登记第五条 开办专业报关企业和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海关认定的固定报关服务场所及符合海关报关作业所需要的设备;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三)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
(四)健全的组织和财务管理机构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第六条 申请开办专业报关企业,需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报关企业章程等文件。经海关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将上述文件及初审意见报海关总署审批。第七条 海关总署在接到所报材料后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海关总署批准后,申办企业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第三章 年审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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