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

频道:国际物流运输 日期: 浏览: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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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的龙头企业有哪些,各自的优势

1,DHL

DHL收购了德国Exel之后,一跃成为全球第一的货代,无论从销售额还是从市场占有率上来说

2,KN,

德迅是目前全球仅次于DHL的全球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3,Schenker

4,Panalpina

全球排名第四的国际货物货运代理公司,

目前全球市场占有率平均为3%,国际空运和海运都比较平均,特别是今年SCS方面发展迅速

5,UPS

UPS的SCS部门是全球第五大国际运输代理公司,但是UPS整体更偏重于快递,所以货运代理这些年都是不上不下的地方,服务还是有所欠缺

全球货代公司排名

全球货代公司排名前十的有北京飞捷腾达货运、上海琪邦国际货运、美设国际货运、长帆国际物流、东莞市远望供应链、深圳市跨世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恒盛通货代物流、浩通国际货代、忠迅国际货代公司、深圳市易帆国际货运代理。

1、北京飞捷腾达货运

北京飞捷腾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FJTD)是经国家海关总署批准,在北京海关备案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于2008年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化国际一级货运代理公司。

2、上海琪邦国际货运

上海琪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致力于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服务包括承办海运,空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括揽货、订舱、托运、仓储、包装、集装箱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及过境货物代理;咨询业务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和综合物流业务。

3、美设国际货运

美设国际货运是一家国际领先的物流企业,总部设立在上海。除了核心业务以外,美设持续扩张,发展多元化经营,使之成为一家优质的综合性物流方案提供商,服务包含了全球拼箱,整箱,空运,仓储,配送,危险品运输,报关和国际贸易等。

4、长帆国际物流

深圳市长帆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创立,专业从事第三方综合物流服务的运营商,以成为全球化供应链管理公司为战略目标,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物流服务业的快速全面发展。

5、东莞市远望供应链

东莞市远望供应链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为全球企业和个人提供国际进出口报关高端服务企业。提供以进口清关为主,集全球采购、代办单证、关务咨询等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综合服务商。

6、深圳市跨世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跨世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国际货代服务运营商,主要从事于全球国际空运、国际物流、国际海运、国际进口业务的发展和服务,立志发展成为一家最具规模及备受推崇的国际知名综合物流服务商。

7、恒盛通货代物流

恒盛通货代物流拥有一批专业、成功经验的国际物流人才和IT人才,为生产、商业企业提供专业的国际物流、跨境电商物流服务。

8、浩通国际货代

浩通货代国际于1996年成立于湖南长沙,现有员工近400余人,经过20多年发展,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国内物流、特种运输、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保险代理、咨询培训服务等于一体的现代外贸综合服务项目。

9、忠迅国际货代公司

忠迅国际货代公司建于2009年11月,服务网络覆盖广东珠三角地区,以及内地各主要大城市,是广东从事国际快递和国际物流业务的驰名企业之一。

10、深圳市易帆国际货运代理

深圳市易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国际综合物流代理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和众多国际知名船公司成立战略伙伴关系,易帆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门到门或点对点的运输,并可以提供集运或配送服务。

货代公司

货代公司指主要负责货物运输的代理公司。具体业务,有内贸也有外贸,(一级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还有二级。三级等),一级代理可以直接在空运或海运公司或铁路公司订舱,二级必须只能在一级订舱,以此类推。

货代公司是什么意思

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对货运代理的定义是:根据客户的要求或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提供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根据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等。

2、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定义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

拓展资料:

货代作用

编辑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通晓国际贸易环节,精通各种运输业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关系广泛,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与各种承运人、仓储经营人、保险人、港口、机场、车站、堆场、银行等相关企业,海关、商检、卫检、动植检、进出口管制等有关政府部门存在着密切的业务关系,不论对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还是对于承运人和港口、机场、车站、仓库经营人都有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仅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发展,而且可以为国家创造外汇来源,对于本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仅对委托人而言,至少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组织协调作用

国际货运代理人历来被称为“运输的设计师”,“门到门”运输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凭借其拥有的运输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组织运输活动,设计运输路线,选择运输方式和承运人(或货主),协调货主、承运人及其与仓储保管人、保险人、银行、港口、机场、车站、堆场经营人和海关、商检、卫检、动植检、进出口管制等有关当局的关系,可以省却委托人时间,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

专业服务作用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本职工作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货物的承揽、交运、拼装、集运、接卸、交付服务,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货物的保险、海关、商检、卫检、动植检、进出口管制等手续,甚至有时要代理委托人支付、收取运费,垫付税金和政府规费。国际货运代理人通过向委托人提供各种专业服务,可以使委托人不必在自己不够熟悉的业务领域花费更多的心思和精力,使不便或难以依靠自己力量办理的适宜得到恰当、有效的处理,有助于提高委托人的工作效率。

沟通控制作用

国际货运代理人拥有广泛的业务关系,发达的服务网络,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可以随时保持货物运输关系人之间、货物运输关系人与其他有关企业、部门的有效沟通,对货物进行运输的全过程进行准确跟踪和控制,保证货物安全、及时运抵目的地,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准确送达收货人,并应委托人的要求提供全过程的信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咨询顾问作用

国际货运代理人通晓国际贸易环节,精通各种运输业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世界各地有关情况,信息来源准确、及时,可以就货物的包装、储存、装卸和照管,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费用,货物的保险、进出口单证和价款的结算,领事、海关、商检、卫检、动植检、进出口管制等有关当局的要求等向委托人提出明确、具体的咨询意见,协助委托人设计、选择适当处理方案,避免、减少不必要风险、周折和浪费。

降低成本作用

国际货运代理人掌握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保险市场行情,与货物的运输关系人、仓储保管人、港口、机场、车站、堆场经营人和保险人有着长期、密切的友好合作关系,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有利的谈判地位,娴熟的谈判技巧,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努力,可以选择货物的最佳运输路线、运输方式,最佳仓储保管人、装卸作业人和保险人,争取公平、合理的费率,甚至可以通过集运效应使所有相关各方受益,从而降低货物运输关系人的业务成本,提高其主营业务效益。

资金融通作用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货物的运输关系人、仓储保管人、装卸作业人及银行、海关当局等相互了解,关系密切,长期合作,彼此信任,国际货运代理人可以代替收、发货人支付有关费用、税金,提前与承运人、仓储保管人、装卸作业人结算有关费用,凭借自己的实力和信誉向承运人、仓储保管人、装卸作业人及银行、海关当局提供费用、税金担保或风险担保,可以帮助委托人融通资金,减少资金占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及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及其授权机关是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批和管理机关。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独资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中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应低于25%;外商独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外经贸部另行公布。

外国投资者可以收购股权方式收购已经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但股权比例以及投资者资质须符合本规定要求,涉及国有资产的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五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中方中至少有一家是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者是从事进出口的企业,或者是从事相关的交通运输或仓储业务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方合营者在中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二)外国合营者至少有一家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方合营者在外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三)中外合营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第六条 同一个外国合营者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不满二年,不得投资设立第二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第七条 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二)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或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有必要的通讯、运输、装卸、包装等营业设施。第八条 经批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三)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

(四)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

(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从事信件和信件性质物品(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后须到邮政部门办理邮政委托证书。第九条 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由外经贸部及其授权部门审核并批准企业的设立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提供如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

(四)董事会成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六)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七)主要投资方的资质证明;

(八)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九)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十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正式开业满一年且合营各方出资已全部到位后,可申请在国内其他地方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其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12万美元。对以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规行为骗取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分公司的,除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外,审批机关将撤销其分公司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设立分公司的,应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由外经贸部或其授权部门在征得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同意意见后批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分公司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外经贸部门的同意意见函;

(二)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增资及修改章程的决议;

(三)有关增资事项对合营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四)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及设立分公司的理由和可行性分析;

(五)企业验资报告;

(六)分公司的从业人员及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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