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的报关流程(进口货物的报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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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是什么?

分类: 商业/理财 贸易

问题描述:

希望可以详细点呀,谢谢啦!

解析:

(一)进出口申报:

1、法律依据:《海关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规定的地点:

(1)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2)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3)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可以在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海关申报。

(4)保税、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要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的性质为一般贸易的时候,报关的地点是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

3、规定的期限

(1)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3)经海关批准允许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申报。

(4)特殊货物,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网络)进出境的货物,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申报步骤:准备申报单证--申报前看货取样--申报

1、准备申报单证(2大类单证:主要单证、随附单证)

(1)主要单证:报关单

(2)随附单证:随附单证又包括三种(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基本单证—指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参见教材81页。

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定减免税证明、原产地证明书、出口收汇核销单等

预备单证——贸易合同、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预备单证是海关在审单、征税的时候需要调阅或者收取备案的。

准备申报单证的基本原则:

主要单证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随附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

2、申报前看货取样(仅对于进口货物而言)

目的:准确确定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了解货物的状况,便于正确申报。

方法:收货人提出申请;海关同意并派员现场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取样后要正确填写。

3、申报:

那么这个步骤就是:

电子数据申报——提交纸质报关单和随附单证

(1)电子数据申报:

申报方式:(有4种)

①终端申报方式;②委托EDI申报方式;③自行EDI方式;④网上申报方式。

申报结果:(2个)

①接受申报;②不接受申报

A、接受申报:报关企业收到海关反馈的“接受申报”的报文和“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那么就表示申报成功。

B、不接受申报:报关企业受到海关反馈的“不接受申报”的报文后,表示申报不成功;应根据报文提示的问题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以后,接下来就是

(2)提交纸质报关单和随附单证:收到“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报关单位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3)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4)修改申报内容或取消申报:(5种情况可以修改)

注意:海关接受申报后,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报关单证不得撤销;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以进行修改或撤销

a 由于计算机或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数据错误

b 原申报货物全部或部分退关

c 报关员操作或书写错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造成危害的

d 海关身价或归类后需队原数据进行修改的

e 根据国际惯例采用暂时价格先行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品品质或国际市场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单

特殊的:海关布控、查验的进口货物,不得修改报关单内容或撤销申报。

(二)配合查验

货物查验:海关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填报内容一致的行为。

查验目的:检查核实所报货物有无伪报、瞒报、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行为,并为海关进行征税、统计、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查验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货起代理人应该在场。

1、海关查验

(1)查验地点,海关监管区或装卸现场;特殊情况海关可以派员到监管区外进行查验。

(2)查验时间,海关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正常工作日;特殊情况经申请也可以在其它时间查验。

(3)查验方式,彻底查验、抽查、外形查验(3种)。复验,二次查验。

(4)径行开验,报关单位不在场,但须有见证人在场(仓库管理人员等),并在报告上签字。

2、配合查验:

(1)负责搬运货物、开箱、封箱

(2)回答提问,提供有关单证

(3)需要做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开局的取样清单

(4)确认查验结果,《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签字

3、货物损坏及赔偿:

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的内容,参见咱们教材中第84页。

(1)搬运货物、开箱、封箱不慎造成损坏的

(2)易腐、易失效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变质失效的

(3)正常磨损

(4)查验之前已经损坏的

(5)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货物损失等

注意:正常查验时未提出异议的,时候发现损坏,海关不负责赔偿。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主要内容?

一般出口报关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申报: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2、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3、征税: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4、放行:

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

报关的流程包括哪四个环节

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报关一般应经过以下四个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与放行。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至于装货24小时前到什么程度,是3天、5天还是1个月,可由报关人视口岸的仓储能力自定,海关一般不予过问。出口方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出口报关的操作流程:

1、申领核销单;

2、再到出口商业务画面点查看单据列表,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并点该出口收汇核销单对应的编号准备进行填写;

3、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

4、备案;

5、送货;

6、准备报关。回到业务中心,点出口商,点添加单据,选择出口货物报关单,点确定;

7、填完后,点保存、退出;

8、再次回到业务中心,点海关,点报关;选择报关所需的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点报关,即可完成报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口货物报关的流程

进出口货物报关的流程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那么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呢?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填写一式两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

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商检证书

海关指示报关单位出具商检证书,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或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食品卫生检验,药品检验,动植物检疫,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弹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流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单》,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再详细点说如下:

进口报关的基本程序: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

1.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2.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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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操作流程

外贸进出口报关涉及到的对象包括: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物品、货物两大类。

由于性质不同,报关的程序也有些差异。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

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3、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

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已填好的报关单。与此同时,还需提交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提交的单证是否一致。

海关查验无误之后将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

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以及根据具体的货物的特殊单证。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海关认为有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

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4、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境的法律凭证。进出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口或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向海关提交的许可证并不是一直固定不变的,国家主管部门随时会调整发布,所以需要时刻留意。

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查验是通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海关查验可分为3种:彻底查验、抽查和外型检验。海关自查验受理起,到实施查验结束,反馈查验结果不会超过48小时。

海关查验货物时有3个要求: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当海关接受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对相关单证资料进行了核查,查验了实际的货物,并在纳税义务人缴纳税费之后,在货运单据上签印放行。

需要注意:没有经过海关放行的监管货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提取或发运货物。

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进口报关流程

1、准备报关资料(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

2、填写报关手写草单。根据报关资料填写一份报关单草单

3、打印报关复核表。报关公司根据草单,在QP系统上录入数据,打印出报关复核用单

4、发送数据。核对报关资料与复核单无误后,报关公司操作员用报关员卡向电子口岸发送报关单数据

5、收到数据回执。海关审单中心接受到数据,初步审核无误后,发送数据回执

6、打印出报关单。报关行收到数据回执后,说明海关接受申报,然后可以在QP系统上打印出报关单一式三联(海关核销联、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

7、订好报关单。报关员确认后,在报关单上签名、盖报关章,并在各联报关单随附订好海关要求的资料

8、现场递单申报。拿订好后的报关单,向现场海关递单申报

9、审单。现场海关审核无误后,接受申报

10、征税。如进口货物达到征税数额,海关会打出税单给报关员

11、交税。企业根据税单到指定银行帐户交税,银行在税单上盖是收讫章(开通网上支付的企业可以网上支付)

12、税单核销。现场海关根据银行盖的收讫章核销税单

13、选择查验。人工布控--现场海关根据货物的风险值选择是否查验货物(如果是电脑布控的话,那就必须要查验货物)

14、放行。海关将查验后的货物或无需查验的货物放行

15、提取海关放行后的货物

16、结关。海关将上述报关单货物结关,报关行方可打印进口付汇证明联。

海关报关流程怎么做?

进出口货物通关,分为五个基本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具体如下:

(一)申报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进出口批文、减免税证明及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等单证。其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许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二)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三)征税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四)放行

放行是指海关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款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五)结关

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的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办理时限:

在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情况下,免税货物在1个工作日内、征税货物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货物通关手续;出口证明联报关单在货物离境后3-10个工作日内签发。易出口平台(已更名为“全速易出口”)提供通关各方面的讯息和服务,有需要可以找易出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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