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报关是个什么专业啊?是做什么工作的?
- 2、货代从业资格考试有两次机会嘛?
- 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一书的英文全称
- 4、求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2012版的《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和2015版的《国际货运代理专业英语》
- 5、如何报考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证?
- 6、浅谈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识别论文
报关是个什么专业啊?是做什么工作的?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从九十年代后期试探性在几个高校设置,2004年教育部专业目录认可,2009年到达高峰期,其后稳定,2015年之后则应是考虑转型和组合专业群的时代。有的高校根据企业对报关与国货运人才的需求分析,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分设报关报检单证和国际货运两个方向,其中报关报检单证方向主要培养熟悉报关报检疫及国际货运业务,熟练对单证进行操作的应用型人才,国际货运方向主要培养熟悉报关报检以及国际货运业务,熟练掌握海洋、航空、陆路货运流程及操作技巧的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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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从业资格考试有两次机会嘛?
考货运从业资格证,由区、市运输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每月考1次,考1次有1次补考机会。1年内完成学习和考试
《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员资格培训的通知》([2000]外经贸发展运函字第2170号)、《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外经贸发展运函[2001]697号)和商务部《关于确定2004年度国际货代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培训点的通知》(商贸秩函[2004]44号)文件的精神,全国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工作有关培训考试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国际货运代理实践经验,或已接受过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培训并有志于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人员。
二、组织培训
对参加培训的考生,各培训考试点(见附件)要按教学大纲要求系统地对应考人员进行培训和考前辅导,保证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培训应结合考生自身条件和业务水平采取灵活方式,并且遵循自愿原则。
三、考试方式
闭卷考试,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阅卷。
报名时应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集体报名)按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科80元人民币,两科共计160元人民币)及本人同底的二寸免冠近照二张(背面写上姓名和准考证号)。补考单科考生,还须凭去年的考试成绩单,考务费按80元计收。
五、培训考试科目
(1)培训考试教材依据: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编写的《全国国际货代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系列教材,即:
2003年出版的《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国际多式联运与现代物流理论与实务》、《国际 海上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际货运代理专业英语》及2004年出版的《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大纲》(5月中旬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
(2)考试科目和及格分数:
考试分两科,即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②"国际货运代理专业英语"(含英文单证)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科目中《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及《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内容各占30%,《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占25%,《国际多式联运与现代物流理论与实务》占15%;英文单证在国际货运代理专业英语科目中占20%比例。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单科及格者成绩可保留至下年度有效(只允许补考一次)。两科均及格者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为了提高国内货代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与国际接轨,中国货代协会正在申请引进"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的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证书(FIATA Diploma In Freight Forwarding)项目。此证书项目的引进预计在今年9月份的FIATA年会上获得通过。从前一年的合格考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员,通过相应培训和考试,使其能够持有全球通用的"FIATA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证书"。
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一书的英文全称
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
Basic Theory And Practice About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外贸报关理论与实务
Customs Clearance Theory and Practice
外贸报检理论与实务
Quarantine Inspection Theory and Practice
求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2012版的《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和2015版的《国际货运代理专业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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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考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证?
报考条件: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国际货运代理实践经验,或已接受过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培训并有志于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人员。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分两科,即:
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概论、国际贸易实务、报检与报关、班轮货物运输、租船货运实务、航空货物运输、陆路货物运输、货物多式联运、仓储与物流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市场营销、货运纠纷处理与案例)。
2、国际货运代理专业英语(含英文单证)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识别论文
摘要: 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于货运代理含义及其法律地位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其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争议。本文通过简单介绍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来探讨如何从法律上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 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为了客户的利益,依据客户的指示承揽货运进行运输的人。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人本人并不是承运人,但是在海运实践当中,由于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常常对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将要讨论如何判断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性质问题
根据规模大小和经营范围的不同,通常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另一种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由此而延伸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代理人”说和“无船承运人”说两种。持“代理人”说的人认为,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代理关系是其中的核心关系,这也与《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相似。因此有关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无船承运人”说则认为,当下许多货运代理人一方面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另外一方面又与每个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分别订立运输合同,在以这种“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应当认定为其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判断标准
作为代理人或者是合同主体,货运代理人常常试图用代理人的身份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这往往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理论与航运实践当中,主要依据以下四条标准来认定国际货运代理人或者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一)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即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以及货代在合同或者相关文件中如何描述自己来判断。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承托双方在合同中对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做出了约定,就不会存在关于其法律性质、地位的争议问题。但如果货运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合同解释原则以及航运实务中的通常做法,一般会做出有利于托运人的解释。近年来,随着货代企业实力的增长,国内法院也倾向于做出这种解释。关于在合同中的具体描述,如果货代描述自己为“作为代理人”、“代表”或者“为”并且这样的描述是加在本人签名之后的,那么认为此时仅仅是作为代理人的身份。
(二)根据运输单证的签发
根据FLATA标准规则的有关规定,货运代理人一旦签发了自己的运输单证,则视为其已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了以承运人的身份承担责任的承诺。比如,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公布运价。NSAB标准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货运代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被认为其是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证……”。
(三)根据报酬的取得方式
实务中,包干费和佣金是国际货运代理人获得报酬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中,佣金很好理解,是货代作为中间人说合介绍业务所获得的酬金。包干费,虽然国际物流领域没有这个叫法,但为了方便交易,货运代理人收取包干费用的情况早已不在少数,并且已经形成行业惯例。包干费,是由货主一次性支付给货运代理人的一笔费用。与海运费不同,包干费用还包括报关费、港口费等路上费用。一般情况下,收取包干费用这一事实,通常被认定为货代在其中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若收取的是佣金,通常则认定为代理人。在太仓兴达制罐公司与江苏中远公司的纠纷中,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个货物运输合同,价格条款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为包干费支付,但是没有明确该交易中的货代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法院最终认定货代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履行了合同,既其并不因为包干费用而成为承运人。因为在法院看来,包干费用是代理人事先预收、事后代付的费用,他们已为此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
(四)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2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首先根据书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结合货运代理企业取得报酬的名义和方式、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收费项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认定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既2012年的规定规范了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的认定问题。其中可以看到,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四、总结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认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实务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合同是通过口头的方式缔约的,这将会导致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难以认定。在这里,我认为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比如以货运代理人实际所参与运输的行为来认定其法律地位就变得至关重要。在现代国际运输过程中,传统货代服务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储运一体化正在向综合物流服务企业转变。因此,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对货物的仓储、运输过程中或在对运输工具的使用过程中,都很有可能是其承担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另外,货运代理企业报酬的取得方式、开具发票的类型以及双方的交易习惯这些判定标准都应当被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郭萍.国际货运代理人含义及其法律地位探析[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2]孟于群,陈震英.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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